车险业务竞争更为激烈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
当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保险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体现了“集合危险,分散损失”的社会原理。
2009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到2011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一亿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保有国。
保监会日前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两个《决定》的要求,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其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通知》进一步明确,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而此前的规定是,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这也意味着,保监会开始进一步放低汽车保险中介准入门槛。
降低汽车保险中介准入门槛
对上述新规,保监会解释称,这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允许汽车企业投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的一项“疏”和“进”的具体措施。
有业内人士分析,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专业代理公司门槛降低,或是由于目前大部分小型4S店面临兼业代理资质到期而无法继续销售车险的风险,这将对保险公司业务形成了冲击,因此监管层放低了门槛要求。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白魁耀则认为,汽车企业投资专业代理公司,一是引导汽车销售企业的兼业代理转为专业代理,提高兼业代理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二是通过较低的注册资本要求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将兼业代理专为专业代理。汽车生产企业暂时还没有成立专业代理公司,主要是汽车经销商、维修企业等拥有客户资源的企业对成立专业代理公司的兴趣比较浓厚。
车险业务竞争更为激烈
4S店作为保险公司销售车险的一大代理渠道,如果面临兼业代理资格到期而无法继续代理销售车险的问题,那么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无疑将面临冲击。
上述业内人士向《中华工商时报》表示,提高专业中介的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利于促进中介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减少销售误导,最终达到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社会对保险的正面认识的目的。但是,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必将导致竞争更为激烈。
一是部分中小汽车销售商难以达到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要求,无法成立专业代理公司,导致中介市场主体减少,从而加大各保险公司间竞争。目前保险公司在中介市场的竞争仍然是手续费、送修等为主要手段,竞争加剧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支付给中介的手续费上升,导致保险中介市场竞争白热化。
二是送修资源集中在大公司,中小型保险公司送修资源少,对中介而言缺乏吸引力,从而导致保费向少数大型保险公司集中,不利于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
三是部分中小汽车销售商没有资金实力成立专业代理公司,但保费资源仍掌握在其手中,保险公司为了业务发展,可能会通过其他形式向中小汽车销售商输送利益,从而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