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私家车保有量激增 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车险的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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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2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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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安私家车保有量激增,2011年突破11万辆,2013年2月更是突破21万辆。私家车保有量以迅猛的速度增加,随之而来的投保与理赔纠纷也不断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
车险的不合理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根据2012年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投诉情况,在财产险投诉中,车险投诉占据七成之多,投诉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赔难、定损价格低于维修成本、定损人员吃拿卡要、理赔周期长等。
为解决车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中国保险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这些新规实施后,商业车险中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得到改变。
在上述新规中,哪些条款的修改值得消费者关注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一则是‘无责免赔’的改变,以前车主虽然购买了车损险,但如果车主在无责情况下出险被撞,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无责免赔’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张青松说,《示范条款》出台后,规定对于因第三方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权利。
另一种是“高保低赔”现象的改变,张青松说,以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是一旦车辆出险造成损毁或丢失时,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法》的补偿原则,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示范条款》则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张青松解释说,这个实际价值是经双方协商后确认的价值。如果车辆发生完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
同时,张青松还强调说,新规实施以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将会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会采取提高保费的方式将这部分的损失转嫁到车主头上。
方式三:电话投保程序:拨打保险公司公布的车险销售电话即可,有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优点:操作简单,投保快捷。车主在任何地点凭借一个电话就可以快速投保,一般在3个工作日便可拿到保单。另外,由于保险公司现在主推该业务,再加上电话投保由于节省了中介环节,费率折扣较大,投保相对较为便宜。
缺点:需提防“山寨”版投保电话,也要防止遭遇假保单。
注意:投保前应先了解该保险公司是否有电话车险业务,仔细核实正确的投保电话号码后再拨打。...
查看全文>> 强险(主险)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赔偿额度:责任限额12万。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4日
车险价格的提高 有利行业整体扭亏
近日,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湖南等多个省市相继开始将车险行业手续费监管提上日程,随着这一监管措施的相继实施,部分地区传统渠道的车险销售价格出现了一定的上涨。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车险价格的补涨意味着市场开始挥别恶性竞争,有利于行业整体扭亏。
“如果消费者现在通过车险业务员、4S店投保或者续保,就会发现购买的部分车险价格已经出现了一定上涨。”沪上某财产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价格的普遍上调,并非指车险合同价格的上调,而是通过中介销售车险时,投保人所能享受“折扣”降低。
对于此次车险销售价格...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专家建议:车险投保最好“亲为” 专家建议:投保最好“亲为” 车主在为车辆投保时尽量去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如果车主选择保险中介投保时,最好亲自对保单进行确认,如果确实没有时间亲自去办理保险,需要委托相关的中介或保险代理人,也一定要通过查询保险公司等方式核实它们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在其开具正规的盖有保险公司的印章的收据后,再交付保费。并及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给你置换正规发票和投保相关的合同及其他需要的票据,需要自己签名的地方,且不可为省时间而让他人代劳。投保人拿到保单后要及时查询保单是否生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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