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受益方权利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5 20:50:38    加入收藏

一、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强险受益方有哪些权利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2013年4月13日

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
    去年7月,车主安先生就遭遇爱车自燃,花了10多万元购买的汽车,才开了两年就因停靠在烈日下自燃,让安先生郁闷不已。让他更郁闷的是,虽然购买了车损险,但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因在于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 那么,汽车暴晒后自燃,车主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呢?记者了解到,车主如果想得到相应保障,需要另外购买自燃险。自燃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自燃附加险。自燃险是指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