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费用该怎么样判定?

 所属分类:  2013-7-25 23:15:46    加入收藏

如何获得无赔款优待?

所谓无赔款优待,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是保险公司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而实行的一种办法。如果被保险人车辆的保险期限满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在计算无赔款优待时,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汽车修理费用是如何判定的?

实践中,都是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定损,大家似乎也形成了思维定势———即定损工作只能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然而,无论是在《保险法》中,还是在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这一规定看,立法者更倾向于由保险公司对是否构成保险事故、损失情况等进行核定,即由保险公司定损,符合法律的本来理念。保险行业经营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救济个别被保险人,而使全体被保险人利益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不同于专业维修机构,因此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主要提供一种社会平均、适度的补偿服务。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超乎寻常的特别服务,就不太现实。

所以,若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足以将车辆修复并且不牺牲质量,应当认为保险公司的补偿标准是合适的,被保险人应以接受为宜,而不应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超出一般标准进行补偿,将车辆进行特别优异的维修。这也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最好能够在投保过程中,双方约定一定的定损、维修标准,才能根本性体现公平原则。

2013年2月16日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案例:A驾驶B(车主、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将C撞伤,C将A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判决A赔偿C3000元,A赔偿C后,拿着B的授权和判决书来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B无损失所以无保险,A不服,向法院起诉,A并不具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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