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旧车不再按新车价投保

 所属分类:  2013-7-27 15:17:45    加入收藏
自定费率

  今后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这样大型险企就能量身定做最适合的产品,赢得更多市场,而中小型险企就只能按行业自定规则来,竞争优势明显弱了很多。

  对此,小编从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没有通知具体改革时间,但保监会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改革应该已经迫在眉睫。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这样一来,就可以彻底解决车险中“高保低赔”的霸王条约。

  大险企可自定费率

  目前的车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在去年4月,国家放开外资险企的交强险经营权以后,整个市场更是愈战愈热,甚至有公司通过电话和网络打价格战。

  根据之前媒体报道透露,目前改革的主基调是:今后财险公司的车险费率条款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

  以平安车险为例,车险改革后,该公司凭借优质的偿付和盈利能力,可以获得自主研发条款的权利。这样,该公司就能量身定做最适合的产品,并推出全新的费率计算方式,从而利用扩宽的服务来赢得更多市场。

  “一旦市场被细化,大型公司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中小型险企就会变得更加艰难。”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达不到标准,中小型险企就只能按照行业自定规则来,竞争优势明显弱了很多。

  旧车不再按新车价投保

  对于消费者来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一个条款绝对足以让眼睛放光。因为,改革后,旧车投保时可以让他们少掏腰包。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如果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或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应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这就是说,以后车险投保时不再用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改革以后,车险市场环境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阳光车险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去年3月,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将打击“高保低赔”纳入其中。而此次首次提出了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方式,相当于此规定再次向前迈步。

2013年5月29日

车上人员责任险相关内容
    第一条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保险责任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