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汽车保险合同应注意免责条款

 所属分类:  2013-7-30 16:50:05    加入收藏
新车未上牌照,就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称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不予赔偿。为此,车主王先生起诉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昨日,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轿车事故后已无使用功能

  王先生诉称,去年他在北京购买了一辆22万余元的丰田轿车,并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2.7万余元,保险费为2945.33元。其中特别约定的只有盗抢险合同为领取号牌之日起开始。

  2009年12月14日,朋友葛某驾驶该车在返回内蒙古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司机及一名乘车人受伤,丰田车损坏严重,经勘察已无使用功能。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牌照,无行驶证,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予赔偿。

  车主称应书面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在北京买车后就去办理牌照,但没有办理成功。因为快过春节,他和朋友就想开车回内蒙古,没想到在途中发生了事故。

  王先生说,购车时曾询问4s店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上牌前可以上路。而保险公司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

  对此,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公司已在保险合同中对免责条款的字体进行了加黑处理,以提示投保人。但王先生说,发生事故时保险合同还未发到自己手中。而且,依据保险法规定及最高法院相关批复的规定,对免责条款应该以额外的书面告知。“新买的车必然有空白期,不能将空白期设置为免责”。

  此案将择日宣判。

  追访

  签保险合同应注意免责条款

  去年10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昨日,东城法院专门审理保险案件的法官王磊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更多地强调理赔的部分,却不对免责条款进行介绍,东城法院100件车主遭拒赔案中,90%的车主在签合同时不知免责条款及其内容。

  王磊提醒广大车主,保险合同涉及免责的条款大概有40条左右,有四类免责情况是司机容易忽略的:驾驶证没有按时年检或者车辆没有按要求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无照驾驶或酒后发生事故的;碰瓷儿诈骗保险金;实习司机或者学习驾驶的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2013年5月6日

车主在快速理赔时需注意哪些方面?
    车主在快速理赔时需注意哪些方面?业内人士指出,首先报案要及时,一般保单上都有特别约定出险后48小时内报案,这并不是要制约被保险人,而是为了防止由于耽误报案造成损失扩大或现场证据灭失从而给被保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保险公司的客服座席在接受报案时都会以提问的方式来指导客户报案,客户只要如实告知即可,但要注意记录报案号码和所要携带的相关单证。第三,出险后报案最好是当事人直接报案,不要委托他人代报案,以免造成报案信息与出险实际情况不符。最后报案后要及时配合查勘来确定损失,并及时修理。有些被保险人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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