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未告知责任”究竟该由谁负

 所属分类:  2013-7-30 19:29:05    加入收藏

理赔缩水,只能自己出差价维修

  去年3月份家里买了第一辆车,在购车当天不仅按规定买了交强险,而且还买了包括车损险和不计免赔在内的商业车险。因为我是刚开车上路的新手,所以在去年4月份的一次倒车中和一辆大卡车相撞,后备箱撞坏了无法打开,当时我马上就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出险。

  但是保险公司定损员和4s店在维修费用的报价上分歧很大,4s店认为后备箱严重变形无法修复,只能更换新的,需花费将近2500元;而保险公司却只同意出1600多元进行维修,而且认为车内衬板裂痕也没有修理的必要。最后,保险公司干脆让我自己选择:要么自己出差价,要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修理,但不能保证是原厂配件。我不得已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和定损员去谈,根本无济于事。

  由于理赔一直僵持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想出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变通方法——不知从哪儿搞到损伤程度较轻的后备箱,只要修一下重新喷漆后就可以装在我的车上,而我就不必自己补贴差价。这个馊主意差点把我气炸了,修理刚买的新车装一个废弃的后备箱,这还算保险理赔吗?

  最后还是我向保险公司“服软”了,为图个放心,自己补贴了1300多元让爱车在4s店里修理。保险公司那边名义上是说多赔了我100元,也算是意思了一下。整个车险理赔过程就像菜场里的讨价还价,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星期,我受够了一肚子的气,总算领教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怎么“缩水”的。

  “未告知责任”究竟该由谁负

  我朋友的小孩生于1984年,于1998年9月参加了一款重疾险,保险公司也为被保险人进行专门体检,结果显示“合格”而承保。

  2003年发现患了糖尿病,2007年底因糖尿病并发症引起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却以小孩1993年5月住院诊断:“左肾发育不良”一事未如实告知而拒赔。

  事实上,我朋友在投保时已告知了业务员,并向其说明我朋友一家在1992前一直在西藏高原生活,是高原严重缺氧,恶劣的气候和艰苦的生活环境影响到小孩发育不良,但业务员为多揽保险业务认为:“左肾发育不良”不是病(当时年仅14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加强营养,肾也可以发育正常的,因而业务员就没有代小孩将“左肾发育不良”写入《投保书》中。在以后的14年中,小孩也没有因“左肾发育不良”就医任何医院,直到2003年发现患糖尿病。

  我朋友一家沉浸在中年丧子的痛苦之中,如今还要遭受保险公司的不公平待遇。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充分吗?首先,糖尿病并发症是导致我朋友小孩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他小时候“左肾发育不良”与糖尿病并发症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吗?其次,保险公司业务员代表保险公司为多揽业务而产生的“未如实告知”事件,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什么要由投保人承担?


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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