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损失赔偿金近5万元而引发的车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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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0 1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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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某公司司机驾车在浦东杨高南路上突然撞向路边隔离栏,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司机将车辆开离现场。因该车此前已投保,某公司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对事故报案,该公司却在次日早晨7时才到交警大队报案。经交管部门认定,对这起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
然而,令该公司不解的是,事故发生迄今,保险公司既不现场勘查,也不评估车险,于是该公司只得自费勘查和评估并在之后起诉保险公司。
经审理,法院认为,出险后,原告未按约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未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违反合同,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考虑到原告第二天报案,并按约通知了保险公司,对履行合同中的过错已进行了补救,故被告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因原告未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投保车主只能获得理赔金6万余元。而如果投保车主及时报案,那车主获得的理赔金将达到近11万元。
2013年5月11日
车险价格的提高有利行业整体扭亏 近日,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湖南等多个省市相继开始将车险行业手续费监管提上日程,随着这一监管措施的相继实施,部分地区传统渠道的车险销售价格出现了一定的上涨。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车险价格的补涨意味着市场开始挥别恶性竞争,有利于行业整体扭亏。
“如果消费者现在通过车险业务员、4S店投保或者续保,就会发现购买的部分车险价格已经出现了一定上涨。”沪上某财产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价格的普遍上调,并非指车险合同价格的上调,而是通过中介销售车险时,投保人所能享受“折扣”降低。
对于此次车险销售价格上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