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坏,车损险能拒赔吗

 所属分类:  2013-7-30 20:59:35    加入收藏
驾驶员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坏,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没有按期体检为由拒绝赔偿,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辛先生是一名有6年驾龄的老司机,他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2012年2月15日晚,辛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离家不远的一条马路边上。次日上班时,辛先生发现他的车被其他车辆碰撞,损坏严重。辛先生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但保险公司向辛先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认为,辛先生持b1驾驶证,按照国家规定,持b1驾驶证的驾驶员应于每年 1月进行体检,但辛先生未按期体检。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应当进行体检而未按期体检的,不予赔偿”,辛先生在保单中签字认可,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车损赔偿责任。辛先生不服,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辛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应当进行体检而未按期体检的,不予赔偿”。该条款属原因免责条款,即当驾驶人未按期体检是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产生的原因时,保险人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保险车辆系夜晚停放于路边时被撞致损,造成车损发生的近因(对损失产生具有决定意义的、最有效的原因)是其他车辆的碰撞,属于车损险被保风险范围。辛先生虽未按期体检,但是否按期体检与该案所涉保险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近因原则,保险人对导致损失产生的近因是被保风险的事故,应承担赔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因辛先生未按期体检拒绝赔偿。

  最终,仲裁庭裁决保险公司赔偿辛先生车损一万余元,辛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3年3月26日

现代保险业推市场化改革谋出路
      9月17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新鲜出炉划定,“现代保险业”成为关键词之一。  按照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将“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实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市场化改革成为“现代保险业”关键词的根基所在。《规划》在机构设置、资金运用、风险处置、支持保险公司上市等方面都做了全面安排。   在机构设置方面,将鼓励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发展养老、健康、责任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信用保险专业...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