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中有许多的“霸王条款”

 所属分类:  2013-7-30 21:45:10    加入收藏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经常有私家车莫名受伤,因为找不到肇事者,车主索赔面临许多麻烦。
  不久前,大连市市民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的爱车停在小区被挂蹭后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认定徐先生车的划痕修复费用为270元,按照30%免赔率计算,理赔额为189元。令徐先生没想到的是,要想领取这189元,按保险合同约定,徐先生还需要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他的爱车是停在小区中被挂蹭,且无法查明肇事者,否则不予理赔。
  无奈之下,徐先生来到派出所,值班民警了解到徐先生的来意后,明确表示,这样的证明不能开。原因很简单,此类案件不够立案侦查的标准,不能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为徐先生出具这样的证明。
  由于没有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保险公司拒赔。为了189元的赔偿款,徐先生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立即理赔189元。
  由于停车的路边没有监控,肇事者算是找不到了。法庭上,徐先生说:“这么点小事,却让公安机关给开证明,这不是难为人吗?”保险公司这么规定,明摆着是不想赔钱。
  某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徐先生的情况,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没有公安机关证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徐先生的律师表示,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剥夺了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投保人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责,也超出了投保人的履行能力,属于“霸王条款”,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民事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保险公司同投保人签订合同时,无权规定第三人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因此保险公司这一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划痕理赔的案件相当多,取证难,很多保险公司在划痕险上处于亏损的局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此举是在给自己上“保险”。
  2011年6月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徐先生车辆划痕修复费189元,并承担诉讼费50元。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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