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市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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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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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主们为了安全,也都相应的会投保车险。在这情况下,车险市场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也一些杂质,扰乱损坏车主的利益。车主有投保车险稍不留神,就很可能会让自己受损?
陷阱1:力推“全险”概念
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常常将车险中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很多新车车主,由于是第一次购买车险,很容易就被保险公司“忽悠”进去。
陷阱2:“多保多赔”钓人
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来误导车险投保者,这样一来,保险代理者是从中赚取到了更多的“昧心”代理费。
陷阱3:“搭配”销售获利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让自己公司获取更大利益,本来可以单独出售的车险,却有意把某些险种捆绑起来,并稍微对该捆绑保险的价格优惠一些,让客户动心。这样一来,本来投保人有些捆绑销售中的某个车险险种根本不需要买。
陷阱4:专职代理保费私拿
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中,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很守“规矩”,有一些“违法”者,他们在拿到车险投保人的保单后,将该投保人的保单扣留在自己的手中,以能让自己“伺机而动”。车险投保者的保单一旦被这些“违法”者扣留,保险人的保费就会出现“意外”,车险投保人的保费也就出现了无法及时、顺畅、安全地到达保险公司的情况。
陷阱5:“李鬼”借机骗钱
如今,一些车险市场出现有人钻空子骗钱的情况。如,有一些“李鬼”假借“李逵”之名,活跃在车市,看到有人买车后,就会及时出手,跟车主搭讪,假冒保险公司的名义,为车主“代办汽车保险”,他们不但有保单,同时也有发票,但这些保单和发票都是假的,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辨别。
陷阱6:一人多职暗处牟利
近几年,很多车险投保人,在进行车辆投保时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多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
陷阱7:定损维修以次充好
许多投保车险的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定损点被定在4S店,车主一般都会觉得很放心。如果车主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如果定损的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他们当然就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
交强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赔偿。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汽车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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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进口小轿车和进口零部件时,其适用的税率不同。利用这一点,我们可以采用整车和零部件分别报税,可以减少税负。
【案例】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5月25日从德国进口一部小轿车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450 000元/辆(含随同报关的工具件和零部件50 000元/辆),海关课征关税405 000元/辆,海关代征消费税68 400元/辆,增值税156 978元/辆。
纳税分析:纳税筹划前应纳车辆购置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查看全文>> 方案一:投新车购置价
需要提醒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界,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周女士当年的新车价是20万元,但在驾驶了两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投保...
查看全文>> 盛大车险超市在国内率选进入电话车险营销行列,以其方便的投保方式,快速的理赔通道,在业内树立了极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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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上海《新闻晚报》速度周刊在创刊四周年之际,应周刊广大读者要求,与上海盛大传播公司,在原有读者俱乐部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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