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霸王条款在昆明“阴魂不散”

 所属分类:昆明市车险   2013-8-2 13:54:56    加入收藏

一年前,云南“无责免赔”第一案,将车险霸王条款推向了风口浪尖。一个接一个的官司胜诉,预示着这项条款的“霸王”属性被越来越多的群体和权威部门所肯定。云南律师为此上书保监会,要求立即废止这项条款。

今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叫停“无责免赔”条款。 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遗憾的是,《通知》下发半个多月,昨日咨询得知,昆明多家保险公司却明确表示“无责免赔”条款暂时没有从格式合同中被剔除。

云南首例

“按责赔付”揭露车险潜规则

一次两车相撞,撞出车险行业的潜规则——“按责赔付”。

2010年1月24日,张先生一家开着斯巴鲁森林人”去呈贡过周末。当车行至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一辆马自达突然从右侧辅道窜出,左转弯掉头。张先生避让不及,两车相撞。交警认定,马自达司机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杨某多根肋骨骨折,张先生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然而,杨某只在医院住了几天就溜了。原来,杨某是从重庆来昆明打工的,系无证驾驶,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马自达也是借来的。在这起车祸中,张先生损失达9万余元。

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答复:“你只负次要责任,只能得到30%的赔偿,剩余的70%需自己找肇事司机赔。这是我们的规定!”

“这起案件揭开了保险行业‘按责赔付’的潜规则。”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条款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并赔偿车辆损失及迟延理赔的滞纳金共70347元。

2013年4月25日

购买保险时,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
    在购买保险时,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车辆损失险是附加险的基础,只有投保了车损险才能保其他的附加险。 由于险种众多,消费者常常不知如何选择,为此,车险专家建议您选择一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根据您的需要搭配合理的险种。...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