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不赔”被正式叫停

 所属分类:  2013-8-2 14:21:28    加入收藏
“无责不赔”、“高保低赔”一直是争议较大的车险条款,随着上周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这些霸王条款被正式叫停。《通知》还规定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商业车险的费率管理机制的改革。

  焦点一:“无责不赔”被正式叫停

  在以往双方交通事故中,保险消费者最担心的不是“撞上了”而是“被撞了”。无责方如果出现车辆损失,而肇事方又拖延赔偿的话,保险公司常常以“无责不赔”的理由来拒绝赔偿,而无责方车主往往会为无过失的行为埋单。买保险有何用?保险消费者对此怨声载道。在《通知》出台后,明确了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责方可以在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现行支付赔偿款,然后将求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负责追偿保险赔偿金。

  解读:《通知》的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将在未来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保险消费者对此是一致喝彩,但同时,也引来消费者对保费上涨的担忧。早在2003年商业车险的首次变动中,代位求偿就已经被引入到车险赔付中,但真正愿意实行代位求偿的保险公司却寥寥无几。而导致保险公司放弃代位求偿的主要原因是,车险赔付率较高,这项机制不仅将使保险公司赔款金额上升,还将导致其坏账和追讨成本增加。而当《通知》强化了保险公司执行代位求偿权后,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赔付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最终还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导致车险保费可能上涨。

  焦点二:保额按实际价值核定

  保险公司之前在车损险中往往参照新车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的方式,导致车辆使用年限越久,车损保险金额与折旧后车辆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将越大。《通知》中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这被看作有效解决了车辆理赔中“高保低赔”的现象。

  解读:以往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以新车价格按年限折旧后投保,但在赔付时却不依据车损险的保额,而是以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导致消费者白白支付了过多的保费。按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定后,这将令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到相对实惠的价格。事实上,协商保费的建议早已出现在2009年的《保险法》中,但在投保过程中,基本上仍然沿用的是保险公司划定的车辆价格区间。这次《通知》中再次强调了双方协商保费的做法,但未明确赔付时参考的投保额度,高保低赔的现象可能还会继续存在。例如,双方协商按照10万元投保的车辆,实际价值可能只剩下8万元。当遭遇车辆全损后,是按照车损额度10万元赔付呢,还是按照实际价值8万元赔付呢?

  焦点三:建立商业车险退出机制

  《通知》积极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对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建立商业车险退出机制。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来保险公司不仅具有开发新产品的权利,也同时拥有费率调整的话语权,保险公司之间的车险价格及保险产品都将出现差异化。

  解读:在《通知》中强化了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车险市场单一的产品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各种需求,而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创新能力、服务能力以及风险评估能力的不同,对推出保险新产品的积极性都很高。随着保险行业竞争形势的严峻,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寻找差异化的发展路线。但值得注意的是,保监局坚持的是“审慎开放”的原则,倡导的是良性的竞争环境。而如果出现恶性竞价,盲目折扣的现象,保监局也将行使监督作用。按照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保监会将禁止公司自拟商业条款。

  焦点四:强化行业服务意识

  《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等要求。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将采用特别提示,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同时,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不仅担负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的责任,也同时组织拟订商业车险协会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

  解读:切实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成为《通知》有别于以往条款的重要亮点。随着交强险“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在谋划进军中国车险市场,未来行业的争夺会更加激烈,这无形中对现有保险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在中、外保险公司的“对碰”中,不仅将引入更多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也将促进行业加快升级。对此,已经完成先期扩张且盈利水平良好的保险公司逐步开始提升服务水平。平安车险就是行业中最先在全国建立了直赔中心的财险公司,利用更高效、细致和周到的服务,为现有客户提供更满意的理赔服务。

2013年8月1日

转卖车未办理过户,出险如何理赔
    某单位购车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一年,即1987年11月1日至1988年10月1日止,保险额为15000元。1988年元月,该单位将汽车转卖给个体户肖某,但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和车辆过户手续。肖某使用三个月后,又转让给祝某。肖慌称保险手续遗失(其实该单位未将保险单给他)。祝某于3月20日以保险单遗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手续。接待人找到该车原保单存根后,未请示领导,擅自为祝某补办了保险证。1988年6月24日,该车由雇请司机刘某驾驶跑长途运输,途中与外地个体户汽车相撞,致对方车损严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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