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

 所属分类:  2013-8-2 21:13:04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实施已有将近三年时间,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也是车险公司及车主朋友们共同要面对的问题,新法为车险理赔带来了四大变化,分别是高投低赔将成为历史、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车险将随车走、不“说明”则不免责。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法进一步成熟,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和投保车主间的权责关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内容,广大车主朋友们可以完全依照新保险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投低赔成为历史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引起投保人的极度不满。保险专家介绍说,“新法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再发生。投保人的保费会降低,这点绝对维护了车主的权益。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车险随车 无须过户

新保险法对车辆投保流程、二手车交易等行为也做了重大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变化是,以后再购买二手车,买主不必为车险过户而东奔西跑,二手车交易,车险将随车走,无须再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专家认为,这条新规运用到车险中,可以理解为车险与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须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但交易的双方要及时将转让的事情告知保险公司。但是,这里还有一点要说明,过户后的车风险加大的话,车主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比如说,以前的家用车转让后变为运营性质的车,那么车主要重新投保,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理赔,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

以往,有的保险公司会以情形复杂,需要进行大量查勘工作等种种理由,在一定时间内,既不支付保险金,也不作出拒赔的决定,让受益人感到万般无奈。有了新《保险法》后,双方的“拉锯战”现状有望得到较大改善。

新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说明”则不免责

不少车主在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会遭到拒绝,理由是事故原因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内。但许多车主对此却全然不知,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提示过这类免责条款。对此新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一些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做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笔者提醒车主朋友们,多了解新保险法的具体条款,做到知法懂法,在车险理赔遇到困难可以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下,车险公司都提供了网上车险购买平台,网投也成为了车主朋友们最方便快捷投保的主途径。下面是几大车险公司的在线车险计算器,如果您想要投保车险,可以先通过计算了解下具体保费价格。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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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条款精解(一)- 车损,第三者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者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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