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全险”概念的解读
目前车险销售过程中惯用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险种。
在销售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习惯把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笼统地介绍为全险。实际上任何一个保险产品都有自身保障的范围,即使买齐了所有的保险,仍然会有无法覆盖的风险,所以车险并不是越多越合适。
北京市保监局曾接到过许多关于“全险”误导的咨询和投诉,其背后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投保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车险事故中,无责方一定要保存好全责方车牌号、车主手机号等重要信息。并且只有在全责方支付赔款之后,才能将修车发票交给全责方,避免交出事故证据却无法拿到赔款的现象。
北京市保监局局长丁小燕在昨日保监会网站与网友进行车险理赔访谈时指出,目前保险销售过程中惯用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2013年4月24日
一年出险4次上了保险公司黑名单难道,今年要裸奔吗? 四次出险,续保无人肯接手 向阳(因车主要求化名)的车是一辆沃尔沃,买来后两年都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去年,他出了四次事故。“三次是小刮擦,每一次都赔了1000多元,还有一次比较大,换了一扇车门,赔了1万多。”向阳说,总共赔了15000元左右。 这几天,他的车险快到期了。平安保险发来一条短信温馨提醒:您的爱车保险即将到期,请尽快与业务员取得联系以续保…… 向阳马上联系了业务员。正当向阳准备续保买单时,他突然接到了业务员的电话:“不好意思,由于你的车子去年出了4次险,我们公司不能给您续保。”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