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理赔诉讼费用问题的介绍

 所属分类:深圳市车险   2013-8-5 19:34:12    加入收藏
有位市民打电话给中民保险网理赔员询问,他们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出了事故后,造成了第三者受伤和财产损失,当然这些损失会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但是由于价格谈不拢,结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打官司。该市民表示,因为肯定要赔人家,所以官司肯定必输无疑。那么这个诉讼费是应该自己负担,还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担呢?

  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刘律师,他说,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从市民的提问可以看出,这一个条款至少说明了这么5个意思:1、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打官司的,如果被保险人被判决承担诉讼费用,那么这个诉讼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2、不仅仅是诉讼费用,甚至必要、合理的如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广义的诉讼费用,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3、诉讼费用赔偿应该是在保险限额之外另行计算,例如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结果诉讼费用花了3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可能要赔偿10.3万元;4、除非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不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诉讼费,那么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诉讼费的义务是法定的。5、诉讼费的数额没有限制。

  但是实践中,很少看到有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一方面,很多被保险人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心想保险公司能把损失赔偿了就谢天谢地了,哪还敢想再让人家承担诉讼费。另一方面,问题出在保险合同的规定上。现在保险合同文本对此规定的大意是,除非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担诉讼费,否则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诉讼费,并且诉讼费的额度一般不能超过保险限额的30%。应该说,这样的合同条款比较巧妙,把法律规定的意思一下子完全变了。

  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诉讼费”。结果被修正成为“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绝对不承担诉讼费”。本来的法定承担诉讼费义务,忽然就没了。但是,这种修正有效没效呢,好像也不能说就不行。

  对于车主而言,几乎不会有人想到,在打官司的时候,还要找保险公司要个“事先书面同意”。即便去找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出这个“事先书面同意”,恐怕也没有什么办法。因此,很少能看到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

  对于车主而言,一般第三者责任险案件诉讼费并不多,自己担了也不是很大的负担。但是对于有些重大的案件,尤其致人死亡、伤残的案件,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有时候也不少。特别是对于某些机构客户,例如:出租车公司、货运及客运公司、机关团体等,事故一多,这种费用就可观了。因此,有必要找保险公司商量商量,就诉讼费负担问题达成一个协议。只有这样,车主才能真正享受到自己法定的权利。

2013年5月18日

商业三者险应该投保较高的金额
    保险专家表示,车主给新车购买保险,要重点考虑四大因素:车、人、用途、地域。如:低价位的家用车,车主是熟练司机,用车主要是为了上下班接送孩子,这样的情况下出险率很低,只购买车损险和交强险就可以。而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车,车主是新手,用于上下班,有时候也驾车出省旅游,那么车主就不能只购买交强险,还要购买商业三者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另外,新车在使用两三年内都不用购买自燃险。专家还建议,商业三者险应该投保较高的金额,这样不管是撞了别人还是被别人撞,都好处理。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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