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市民打电话给中民保险网理赔员询问,他们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出了事故后,造成了第三者受伤和财产损失,当然这些损失会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但是由于价格谈不拢,结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打官司。该市民表示,因为肯定要赔人家,所以官司肯定必输无疑。那么这个诉讼费是应该自己负担,还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担呢?
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刘律师,他说,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从市民的提问可以看出,这一个条款至少说明了这么5个意思:1、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打官司的,如果被保险人被判决承担诉讼费用,那么这个诉讼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2、不仅仅是诉讼费用,甚至必要、合理的如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广义的诉讼费用,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3、诉讼费用赔偿应该是在保险限额之外另行计算,例如投保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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