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7 19:30:01    加入收藏
一辆严重超载的送水车撞上路边停放的绿化工程车,导致送水车上两人当场死亡。当送水车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超载”是免赔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为此,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昨日,这起保险拒赔引发的官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超载车事故后被拒赔

2011年6月18日10时55分,在南坪快速路东行龙景立交桥路段,一辆车牌为粤BPA889、满载矿泉水瓶的中型人货车撞上一辆停放着的绿化工程车,导致人货车上两人当场死亡。据现场绿化工人介绍,被追尾的是进行南坪快速绿化提升工程的绿化工程车粤T19271,当时工程车停在快车道上,司机在距离工程车50米远摆放了警戒墩。“送水车根本没有刹车就撞开隔离墩,随后撞上了工程车”,现场的绿化工人说。在现场送水车身上写有“梧桐泉矿泉水公司”字样。

这起车祸发生后,引起了一桩关于“超载是否免赔”的保险索赔官司。梧桐泉公司诉称:2011年5月11日,该公司将其车辆粤BPA889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包括保额为6.5万元的车辆损失险、驾驶员和乘客均为保额10万元的车上责任险。同年6月18日车祸发生,送水车上柏某、谢某两人死亡。同年7月12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送水车司机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绿化工程车司机陈某承担次要责任,送水车乘客谢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情发生后,送水车所属的深圳市梧桐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泉公司”)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在2011年8月15日根据保险合同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申请理赔。但太平洋保险认为,送水车司机柏某没有按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当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这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为此,梧桐泉公司将太平洋保险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保险费。

法院一审认定“超载”可拒赔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所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和费用,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梧桐泉公司的诉讼请求。

投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梧桐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称,虽然事故车辆有超载情况,但是这仅仅是事故发生潜在的、间接的“远因”,而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时驾驶员柏某在快速道路转弯时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以至于发现违章停车的对方车辆时根本没有采取避让措施,或者采取刹车措施时为时已晚,这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这种行为是被纳入保险理赔范围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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