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须注意三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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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不赔”让部分车主吃亏
去年初,肖女士驾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被追尾,对方负全责,但肇事方王先生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肯赔偿。
正常情况下,处理此类车辆事故的流程是:肖女士先与王先生签订自行处置的协议书;或者双方由交警确定对方承担责任。第二步,到全责方王先生的保险公司定损,确定车辆损失的状况和金额。第三步,双方各自修理车辆。第四步,肖女士将修车发票提供给王先生,王先生同时将修车款赔付给肖女士,然后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来报销。
“烦死了!耽误了我好几天工作。”肖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对方人在河北,自己多次拨打电话寻找王先生,明明自己无辜被撞,要想让对方修好自己的车却费时费力,干着急没办法。而当时肖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却告诉她,依据保险合同中“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的条款,公司没有义务给无责方的肖女士修车,“您还是去找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吧!”
记者获悉,今后,北京车主再遇到王先生这种“老赖”,就可以找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修车,而自己的保险公司再去找全责车主一方的保险公司,拿回先期垫付的修车款。这就是车损险的“代位求偿”。
北京先行推广“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保障意义,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被保险人在无责时,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以往多数情况下,一名车主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如果在道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但在事故中又没有责任的话,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而“代位求偿”在国外的保险公司应用广泛,它把原来需要两个车主解决的问题,交由两家保险公司自行解决。不仅给车主省了不少事,还能间接起到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的作用。
北京市保险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介绍,去年8月起,北京保险协会曾以行业规则的形式,要求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正式推出车险的“代位求偿”制度。目前,北京地区开展车险业务的31家保险公司基本都开展了“代位求偿”业务,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末,北京地区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试行5个月以来,行业已受理申请75件,涉及预估赔偿金额约168万元。
“代位求偿”须注意三个前提
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年底,中国保监会指导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的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未正式颁布执行,而车损险的“代位求偿”制度有望写入保险合同。这样,今后车主签订了保险合同,就可以据此要求自家的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又不愿赔付的情况下,先行赔付自己车辆的损失。
今后,车损险的“代位求偿”制度将成为保险行业必须为投保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北京市保险协会表示,如果有保险公司不愿“代位求偿”,消费者可向协会投诉。需要提示车主的是,进行“代位赔偿”的前提:一是事故的真实性;二是无责方须提供肇事车主的真实联系方式;三是无责方车辆证照齐全,且购买了车辆保险。
2012年8月6日
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