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应尽快完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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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7 2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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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起草《家用
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又可称“汽车三包”)开始向社会再征民意之后,与此相关的听证会日前也已经如期举行。然而,此后并没有质检总局的相关负责人给“汽车三包”法规的出台确定一个时间表。在经历了6年的“难产期”后,“汽车三包”今年是否会再度“临盆流产”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业界普遍认为,眼看年底就快到来,留给法规出台的时间显然已经时日无多,国家有关部门如果不能很好地从中协调,制定出比较合理的、能普遍接受的法规政策,“汽车三包”年内出台将难以实现。
新规出台日期难以确定
据了解,早在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拿出与“汽车三包”有关的法规向社会征求过意见。近年来,有关“汽车三包”规定何时出台的问题更是媒体重点关注的话题,其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业内普遍认为,“汽车三包”的出台时机已经成熟,听证会也已经开过,但新规出台日期却依然让人无法捉摸。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汽车三包”法规仍将面临汽车厂家与经销商的责任推诿,以及汽车检测标准和相关鉴定专业机构缺失等一系列难题。
三方利益纠葛难以认同
据悉,“汽车三包”之所以“一直被提起,从未被出台”,只因其中涉及的利益纠葛实在复杂。其中,汽车厂家、汽车经销商、汽车消费者都有各自的想法。有车主抱怨,目前要维权的成本太高,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低于厂家“三年或者6万公里”的质保期明显不合理,只有30天的“包退期”对于发现问题来说根本不够。
有汽车经销商表示,汽车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应该归厂家,按照“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规定,车商反而成了“汽车三包”的第一责任人,自己掏腰包,实在“伤不起”。记者注意到,汽车厂家代表虽然在听证会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作为制造商,他们一方面担心消费者过度维权;另一方面也担心汽车检测标准与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否有统一和明确的规定。信息时报记者 肖敏
记者观察
“汽车三包”应尽快完善细则
现在的“意见稿”依然只是一个很粗略的框架,太多的细则还有待完善和规范。面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汽车三包”的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等诸多问题,现阶段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如果仓促实施,很难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不过,东风日产售后服务部部长松井彻表示,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中国的“汽车三包”表示尊重和赞同。现在推出“汽车三包”的时机已经到来,但相关的基础设施应该完善。目前已经在就“汽车三包”的出台做准备工作,一旦规定细则出来,将对保修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汽车三包”能否在年内出台不是关键,将“意见稿”规则落到实处。汽车厂商和消费者才不会无所适从,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013年3月18日
车险案例分析: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赔 在人们通常的概念中,肇事者加害者是赔偿者,受害人才是受偿者,而发生在苏州市的本案却颠覆了人们的惯常思维。
苏州市某公交车司机在倒车时不幸将送他上班的妻子撞倒,并轧在了车轮底下,他妻子当即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该肇事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就在大家为该司机一家的不幸遭遇一洒同情之泪时,该司机却与他三岁的儿子以及岳父母一起,联名将他所在单位公交公司和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4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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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销售省去了中间渠道,并将15%的销售佣金返给消费者,电话车险“一低再低”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车主。而传统车险销售人员就打起了“返现”这一擦边球,在优惠的基础上再将一定的佣金返还给消费者。
现在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代理机构,都出现过此类行为,但这些行为都是私下进行的。保险公司均是采用表面电脑出单,暗地里人工返现的方法吸引消费者。返还的金额并不会写进保单,也不会有任何收据。一位保险行业资深人士透露说,现在保险公司给代理机构的佣金要比给业务员的多,因此代理机构有更大的返还...
查看全文>> 宿游客人身保险。一般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续保,每位游客可购多份这类租车出游车险投保险种。一般这类租车出游车险投保险种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一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租车出游车险投保以上险种,让你轻轻松松玩个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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