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司不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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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8 19: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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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李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都是河南人。几年前,两人到宁波做物流生意。2010年年底的一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给丈夫帮忙。陈先生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误伤了李女士。这下伤得可不轻。李女士前前后后因医药、护理、误工等原因,损失了近5万元。
还好,有保险。误伤自己的车辆是他们自家的,买的时候,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是,当李女士找保险公司时,却被告之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他们曾和李女士签订过交强险保险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受害人并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也就是说,李女士作为被保险人,自身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交强险赔不了,商业险也因为同样的理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双方于去年年底上了法庭。
其间,还有一个决定事件最终解决的小波折:经专业部门鉴定,在保单上签字的,不是李女士本人。不过法院认为,交付的保费是李女士本人,因此,李女士是认同这个合同的,保单仍然有效。 对于理赔范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强险属强制险,并是为保险人、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因此,李女士不属于交强险的理赔对象。
在实际生活中,行驶证车主和被保险人姓名不同的情况很普遍,由此引发的保险纠纷很常见。尤其是在异地上牌的车辆中特别明显。这其中又以上海为主。
由于上海高昂的牌照费用,不少车主会选择上临近省份的牌照,为了便于操作,有些上海车主会让当地的亲戚朋友代为上牌并代为缴纳保险,这就会形成行驶证车主和实际使用车主不一致,名义被保险人和实际被保险人不一致的问题。虽然理论上说,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应该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果保险合同上的名义车主并不是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使用车主,保险公司本可以拒保,但实际上由于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许多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提升业绩,往往会对这一现象视而不见,即默许投保人以非行驶证车主的身份为该车辆投保。然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会让案情变得非常复杂,进而可能出现名义被保险人和实际被保险人的利益都很难获得保障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看清保险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对保险内容存在不明白的地方,应该在投保前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帮你解释清楚。另外还必须亲自签名,千万不能让他人代签——无论代签自己的名字还是代签他人的名字。如果一定要委托别人代为投保,也一定要仔细查看保险公司反馈回来的保单上的信息有没有记载错误。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栏都不是你的名字,而保险费是你自己出的,就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你已先期赔付了相关费用,必须保留好相应的收条和书面证据,这在其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出现困难时,可以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