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监局着力提升车险服务质量
着力提升车险服务质量
推进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与市相关协会联合出台《事故车辆修复工时定额标准》、《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合作企业名录》等规定,为理赔服务标准化提供制度支持。
强化理赔服务社会监督。定期对外公布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行业自觉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车险店面直销优化服务。鼓励满足条件的公司积极开办店面直销业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多样的保险服务,加强消费者与车险服务人员沟通,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
截至2013年4月底,全市车险平均结案周期由2008年的70余天缩短为34天,特别是2000元以下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由60余天缩短至26天;全市车险结案率为85%,较2008年年底提升了约10个百分点。
着力治理寿险销售误导
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天津保监局针对保险产品销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建立了银保业务风险提示、人身险产品销售服务确认、加强人身保险产说会管理、加强寿险产品售前回访、人身险保单犹豫期短信提示等多项制度,督促行业严格落实,杜绝销售环节不规范、不严谨、不透明现象。
强化销售人员管控体系。指导公司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养,切实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截至5月底,取得中级资格的销售人员为3206人,取得初级资格7504人。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