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自律公约统一定价
消费者保费遭遇强制上浮
“按新车算车损险,我觉得很不合理,且所有公司一个价,这是垄断性的霸王条款,我现在每年要多支付不少保费。”在调查中,不少车险消费者都对始于4月15日的车险新规很不理解。
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的车险,多数情况下只用于一些普通的交通事故,如市内交通中的刮擦等,保险理赔金额并不太高,但车险却年年要买,车损险算是保费支出最大的一块,如果年年按新车投保,保费支出并不轻松。
调查车损险一律按新车价算保费
按照2009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规定,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之前的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调整为按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后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按此指导意见,如果车损险按汽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那么车损险保费将一年低过一年。
例如,一辆2012年购买的原价10万元的车,经过一年的使用,如果按照1.2%的车险费率,其车损险保费为1200元。如果按照月折旧率千分之六,那么该车第二年的实际价值为92800元,那么按相同保费率计算,其车损险保费应是1113.6元,比按新车计算的保费少了86.4元。实际上,如果不考虑折扣优惠变化的因素,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长,车损险的保费还将持续减少。
旧车按新车进行投保,那理赔时又如何计算?长沙各家保险公司均表示,理赔仍沿用原有的方式,即如果车辆出现全损,需要全额赔付的话,将按新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
险企:车险自律公约统一定价
消费者反映的上述情况,出现在4月15日之后,且所有被调查的保险公司,均指出车险新政的实施缘于由湖南省保险业协会发起,并由省内所有财险公司签署的“2013版车险自律公约”。
华泰财险湖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胡书明说,“在保险公司看来,车损险如果按照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或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协商价格投保,都叫不足额投保。漏洞颇多,易引发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和无序价格战。之前因为这种现象的普通存在,导致后来纠纷不断。从长远来看,按新车买车损险,更利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所以大家才会参与到这样的行业公约中来,统一执行这个定价标准。”
不同车型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对于安全性能非常好、出险概率比较低、维修成本比较低的车型,如依维柯、金龙、切诺基、索纳塔等车型,实行一定的费率下浮。反之,对于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给予费率上浮。
其次,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车损险条款中设定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经统计,扬州本地保险公司赔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赔案,占整体赔案件数的51%,而理赔金额仅占赔款总额的5%。也就是说,大量的理赔资源浪费在处理几十元、几百元的小案子上面。“500元以下免赔”引起扬州车主们的强烈反响,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更好地去服务需要服务的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发生500元以下的损失自己处理,但由于在保险公司没有索赔记录,续保时反而可以享受5%-10%的保险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