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款比实际损失少6千 到底是何缘故

 所属分类:  2013-8-13 19:04:39    加入收藏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车主却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比自己的实际损失竟少了6000多元。从此,来自聊城的王先生开始了和保险公司之间长达3个半月的理赔“拉锯战”。

  据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其车辆投保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保险”)以价格评估公司将不在维修范围内的车辆配件列入价格评估报告故意夸大损失为由,赔付的修车款比实际损失少了6127元。

  理赔少了6127元

  今年4月4日,王先生在聊城市莘县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出险,王先生被判全责,三者车辆损坏。后经莘县文信价格评估公司根据车辆所在维修厂提供的维修单据评定,王先生的车辆损失为14938元,王先生据此向维修厂交付了修车款。

  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莘县文信价格评估公司评定的三者车辆损失为9415元,但对方认为,这些钱并不能使自己的车辆恢复原状。后经双方协商,他最终向三者车辆支付了1万元的修车款,并有字据为证。记者看到三者车主4月17日给王先生的收据中写道:“今收到王栋良赔付修车款1万元整,该赔款为最终赔偿结果。”

  然而,令王先生不解的是,6月18日他收到天安保险的理赔款仅18811元,这和其实际损失的24938元相差了6127元。

  “保险公司的理赔比我的实际损失少了6000多元。”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并当即联系了其保险代理人。其保险代理人表示会将这一情况向公司反馈,但之后便没有了下文。

  评估报告造假?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到天安保险山东省分公司。16日,该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乔璐告诉记者,根据天安保险全国理赔系统认定,该事故中王先生的车辆损失约为13000元,三者车辆损失约为5700元,合计18811元。

  莘县文信价格评估公司有没有将没有损失和维修的配件列入价格评估报告夸大损失呢?17日,记者再次联系天安保险山东省分公司,希望该公司指出该案件中是否存在将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配件在实际处理中做更换处理的现象。对此,天安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刘明善告诉记者,因为天安保险具体的认定结果要对比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涉及到客户隐私,需要征求客户同意。

  然而,王先生却告诉记者,天安保险表示如果他不再追究上述问题,“公司将尽快协商赔付。”18日,天安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表示将补给王先生4000元的理赔款。

  对于该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2013年1月29日

车辆出险后该怎么办?索赔单证都需要哪些资料?
    (一)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和定损工作; (三)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 索赔单证须知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有以下材料: (一)保险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二)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三)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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