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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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4 1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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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驾车途中不慎将路人致死,没有报警救助伤者狠心逃离现场;为了报销保险才选择报警。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肇事司机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事拘留。
4月13日零时许,郭某驾驶一辆“粤A”小轿车行至佛山市高明大道常安食街跨线桥时,郭某突然听到一声异响,但他并没有立即停车查看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一直往高明大桥方向行驶,直到发现小轿车右前大灯好像不亮,他才靠边停下来检查。确认车灯因撞上物体而破损,郭某想到要报保险,才决定返回看看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情。
郭某自述称,开车返回现场后发现地上躺着一名男子。但他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
郭某逃离现场后,驾车行走了一段路程后想起汽车损坏要报保险,于是拨打保险公司的报险电话。在保险公司要求下,他才报警。
交警赶到后发现一名70岁的老伯已死亡。警方在事故现场之外的路边找到了郭某及肇事车辆。经询问,郭某对肇事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通过对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因横穿马路本应负有主要责任,郭某负其次责任。按照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因其致一人死亡,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高明区警方介绍,虽然郭某为自己驾驶的小汽车购买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因为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13年3月18日
西省保险业将推出多项措施防范车险理赔风险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山西监管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山西省保险业将推出多项措施防范车险理赔风险,规范理赔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措施规定,赔款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赔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或被保险人为个人、赔款金额超过2000元的,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上。对于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加大对车险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