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财政补助标准

 所属分类:  2013-8-14 17:26:11    加入收藏

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日前在盐城召开,今年江苏将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财政补助标准等,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力争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降低到30%以下的目标。

  医保

  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

  今年,江苏将确保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比如做好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保问题,推进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参保。建立大学生参保长效机制,妥善处理老生的参保问题,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完善参保激励机制,将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探索城乡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缴费机制,通过委托银行自动划拨、信息提醒等方式,促进居民续保,提高参保率。

  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参保有补助

  近两年,江苏的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提高较快,大多数统筹地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但从去年9月底的数据分析,部分统筹地区财政补助没有落实到位。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201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标准,同时还将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水平;逐步统一一般居民和学生儿童及大学生的财政补助标准,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面纳入困难人群重点补助范围。

  去年全省普遍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但总体上讲,门槛比较高,待遇水平还比较低。今年江苏各地将进一步增加门诊统筹的资金投入,以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为切入点,稳步提高门诊待遇水平,确保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降低到30%以下的目标,即看病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30%。

  工伤

  按时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

  今年,江苏各地要以确保工伤待遇发放为重点,比如依法执行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范围。

  同时,还要确保按时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幅度与养老金调整幅度相当,且不低于养老金调整标准。对定期待遇水平较低的,要加大调整幅度,逐步实现与同等级工伤职工大致平衡。确保每年的7月1日全省同步调整。

  生育

  居民医保生育费用能报销70%

  今年江苏将加快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立法步伐,制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各地要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确保到2012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5万人。

  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且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落实参保居民产前检查保障待遇。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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