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汽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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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5 9: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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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处拒不赔偿客户交通事故损失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事故车辆损失24万元。
那坡县某汽车运输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运输公司,公司所有的一辆大型客车专跑那坡-广州班线。该车于2010年1月12日在那坡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财产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玻璃破碎保险,并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险等险种(其中机动车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是32万元)。
2010年8月9日凌晨,该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曹某驾驶该客车载客从田东县往德保县方向行驶,因车辆的前大灯突然熄灭,车辆冲出左侧路边,造成该车辆损坏和旅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德保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由该车辆驾驶员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汽车运输公司也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那坡县某财产保险公司将责任推给上级分公司,上级分公司又将定损责任推给德保支公司,德保支公司又说自己没有如此大的定损权限。各分公司与支公司相互推诿,定损事宜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运输公司无奈,遂向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对事故车辆损失和停运损失进行评估,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事故车辆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汽车运输公司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予以承认,但只同意赔偿事故车辆损失11.48万元,对停运费等其他赔偿项目拒绝赔偿。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运输公司车辆发生的是单向交通事故,虽然事故责任全由该公司驾驶员承担,但该车辆已投保机动车财产损失保险,并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险,已把驾驶员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现运输公司事故车辆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限额,而且所诉请的各赔偿项目均有正式票据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13年3月21日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车身划痕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21日
车险电销崛起带动车险行业服务升级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车保险出现在1898年的美国。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上了第一份汽车保险。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美国全国只有4000多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却达到了2000万匹,马车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前保在100多年之后,美国有2.2亿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已经减少到200万匹。一个多世纪前还被视为新鲜事物的汽车保险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电话车险作为车险行业中的细分领域,进入中国市场已满5年。在这5年的时间中,其因价格优势和服...
查看全文>> 四大状况,交强险不浮动
状况一:新车首次投保
对于刚刚买车的新车主来说,第一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会发生浮动。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新车主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状况二:爱车撞墙撞桩
不少人会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混淆,比如,倒车时候不小心发生了撞墙撞桩等事故,并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也就是说,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是双方、多方交通事故,车主单方事故发生并不会导致保费上浮。
状况三:有责事故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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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险“找不到第三方情形 ”的介绍 有读者询问:他驾驶轿车和摩托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司机扔下车子逃逸了。这位读者的车有损,在报保险的时候把事情经过如实叙述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找不到第三方情形,因此要免赔30%。这位读者觉得这样不合理,想问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评析: 这个问题,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有涉及,但是很多保险公司认为,只要是第三方造成对车辆的损坏,且被保险人无法找到这个第三方,那么就要一律减少30%的赔偿。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设置这个免赔规则的本意,应该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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