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 车贷已还清为何不退保证金

 所属分类:  2013-8-16 17:09:47    加入收藏

贷款买车,需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否则贷款保证金就无法拿回,如今,很多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近日,我市工商部门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的投诉,都称在担保合同到期后,担保公司以未在指定保险公司保险为由拒不退还保证金。记者采访得知,贷款买车需买“指定保险”早已是行业潜规则。

车主: 车贷已还清为何不退保证金

2009年,消费者陈先生到瑞安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并向一家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按揭买车,支付了保证金6000元。

2013年担保合同到期后,已经还清车款的陈先生到担保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却被告知因当时未到指定保险公司保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记者了解到,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里的确注明有“乙方作为贷款人必须为其所购车辆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连续办理机动车投保手续”等条款。“当时只顾着早点买车,这些合同里的条款明细并没仔细看。”对此,陈先生仍认为这一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向工商部门投诉。

与陈先生同样遭遇担保合同纠纷的还有温州市区的两位车主,其中鹿城的张小姐当初交了5500元押金,龙湾的郑先生交了23100元押金,均遭贷款方拒绝退还押金。

车贷公司: 是消费者违约在先

对于刘先生的投诉,担保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当初在合同中已经写明,消费者应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消费者没有履行合同规定,违约在先。“押金最多只能退一部分,如果要退全款,车主必须继续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要求消费者在指定保险公司保险,担保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汽车因抵押给授贷机构,客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在授贷机构,产生的保险理赔费第一受益人应为授贷方,而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就能约定自身为保险受益人。

工商部门: 指定保险公司属强制消费

针对这些投诉,瑞安工商局调解人员对该担保合同进行了审查。“即使贷款购买的汽车抵押给金融机构,但消费者仍有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工商部门表示,合同中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担保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无效条款。最终经调解,刘先生在内的3位消费者均顺利拿回了保证金,共346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贷款买车需在指定保险公司保险并非个例,甚至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因此,消费者贷款买车要小心类似的合同违约“陷阱”,一定要了解清楚合同各条款。如果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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