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造成的汽车损失,可以通过3种方案化解
许多车主在为汽车购买保险时,都购买了“全险”,他们认为,既然购买了全险,只要汽车发生了损失,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当赔付,因此,就此次地震中造成的车辆损失,他们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地震免责是一个国际性的规则,即使在日本这样的地震多发国家,车险条款一般也将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赔付之外。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汽车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为,在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条款中,已经将地震作为免责事由排除在外。
当然,并非地震造成的所有汽车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赔付,如果投保人将汽车作为财产,投保《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汽车在地震中造成损失,按照约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地震并非只发生一次,特别是川滇地区,属于地震高发带,今后发生的地震中汽车损失,是否可不可以通过保险的方法化解?
笔者认为,地震造成的汽车损失,可以通过如下3种方案化解:
第一, 建立汽车地震强制保险制度或者筹建汽车地震保险基金。汽车方面已经建立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可否借鉴交强险的强制模式,建立强制汽车地震保险制度呢?笔者认为可以。汽车地震强制保险实际上是在所有汽车车主之间分散地震带来的损失,要求所有的汽车都必须投保汽车地震保险,汽车车主共同承担地震给部分车主造成的损失。
从本质上说,汽车地震保险并不完全符合强制保险的特征,它不像汽车责任保险,是每个车主都面临着较大的交通事故风险。但是,由于地震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包括汽车在内的巨大损失,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富有一族的汽车车主,更应当承担较一般人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在汽车车主之间分散汽车地震风险,具有一定的社会正义性。
汽车地震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较低,以免不合适地加重车主的保费负担。汽车地震强制保险可以同交强险同时收取保费,但对保费应当分账管理,毕竟二者的性质不同,交强险的性质属于责任保险,而汽车强制地震保险不属于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像交强险一样,汽车强制地震保险也应当制定合理的赔付限额。以免保险公司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