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受害人赔偿?

 所属分类:  2013-8-18 23:47:42    加入收藏
 金城元宵夜,一场因醉驾、超速致死4人的特大车祸,夺走了3个从山区走出来、背负一家人期望的大学生的生命。因“醉驾”引发的人间惨剧,一次次撞击着人们的视线:“缓刑”、“无期”、“保险公司拒赔”、“判令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醉酒驾车的“罪”与“罚”问题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人们在热议马路杀手该当何罪的同时,对酒驾事故中的受害方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也很关注。


  法律界人士指出:交强险是保护受害人的基本权益,驾车人的过错程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因肇事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 案例回放


  案例 1


  醉驾致死3人 司机领刑7年赔90万


  2007年12月31日16时许,32岁的沈阳市某公司经理吴凯,酒后驾车沿沈阳市长青街由南向北行驶,先是与一辆公交车发生追尾,后继续驾车向北行驶,在约600米的路段上连撞多人,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吴凯后被沈阳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0余万元。其间,保险公司支付了10万余元的交强险赔付款。


  案例 2


  醉酒驾车撞死人 保险公司赔偿11万


  2009年2月26日晚上8时许,重庆男子刘某驾驶公司轿车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张某伤势严重送医无效死亡,摩托车上另一乘车人受伤住院。车祸发生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属醉酒驾驶,在事故中负全责。当刘某要求其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11万元死亡赔偿限额,以及1万元抢救费的保险合同对本次事故进行赔付时,保险公司以刘某属醉酒驾车,按照该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约定,醉酒驾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的理由,拒绝进行赔偿。随后,受害者家属同时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5.7万元。法院审理后,对刘某醉酒驾车致1死1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以司机买了“交强险”等为由,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由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余元。


  ■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郭玉红


  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和康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泓违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元昊


  主持人:从去年8月起,全国严打醉驾,但仍有不少司机以身试法。今天,我们有必要再次向大家介绍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和方法。


  杜泓违: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对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以车辆驾驶人员每100ml血液中所含酒精量来判断,小于20mg就不属于饮酒,大于20mg小于80mg的属于饮酒,大于80mg的就属于醉酒驾驶,这是全国统一标准。


  杨元昊:根据标准大体估算:20mg/100ml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虽然每人的体质和酒量都有差别,可能有的人喝两瓶以上啤酒也不会醉,但是饮酒后反应肯定会变得迟钝,所以这个标准对每个驾驶人都公平适用。


  赵和康:根据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而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的,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的,以及在伤人事故中经呼气检出酒精这4种情形的,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由医务人员对驾驶者抽取静脉血液,再送交管部门事故处进行检验。


  主持人:那么,对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杨元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没有导致交通事故,一般的酒后驾车是扣6分,暂扣驾驶证1至3个月,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如果是醉酒驾车,最高的处罚是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3至6个月,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扣12分。如果驾驶的机动车辆属于营运性质,则饮酒后驾车的,处暂扣证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另外,1年内有上述规定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酒后驾车导致了交通事故,现在的法律规定确实有一些值得大家讨论的地方,有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通常在3年以下的刑罚,如果逃逸,是3年以上,而逃逸造成人死亡,最高判刑15年;有的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定,最高可被判死刑。


  主持人:在以往讨论有关醉驾致人伤亡的罪与罚时,人们更多关注的对被告人即肇事者的定罪与量刑。那么,酒后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受害人赔偿?


  赵和康:交通肇事受害人的索赔标准各地不是很统一,不同的受害人索赔金额都不相同。按照目前通行的标准,死亡事故的受害人,如果驾车人员负全责的话,会因地区差异而不同,通常赔偿额在30万至40万元之间。受伤的人的情况更复杂,就看其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花费,以及是否留下后遗症及伤残程度等,数额因此差距较大。


  杨元昊:具体讲,饮酒后驾车出了事故的保险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赔偿是不同的。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分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的,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只要对行人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除非是行人故意或者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目前我国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杜泓违: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无论是“酒后”还是“醉酒”驾车出险,无论什么样的寿险、车险、财产险等均不予以理赔。同时,关于饮酒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都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里面。


  主持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为醉驾者买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醉驾者?


  赵和康:我们认为,交强险属强制保险,其设立以保护、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宗旨,是为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利益而设置的。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受伤后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时间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不能因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保障伤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其次才谈到对醉驾者的惩罚。另外,交警在发现醉驾的情况时,已对醉酒者进行了“一律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若发生事故,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对醉酒驾驶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认定。民事判决书重在解决民事、经济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处罚过错而忽略了其本身的意义。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目的是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少其经济负担;有利于减轻交通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赔偿纠纷。

2013年6月29日

车主肇事逃逸案情经过
     如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但焦点几乎都关注在赔偿金额上。其实,除了赔偿金额和如何投保三者险之外,投保人还应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这里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这一情况。我们不讨论保险公司这些不赔是对是错,只是将现实存在的一些情况说出来,以供投保人参考。  肇事逃逸  案情经过:  不久前,驾驶人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路口撞倒一位骑自行车的人。陈某下车察看,发现行人奄奄一息,被救活的可能性不大。陈某此时并没有想办法将伤者送到医院尽力抢救,而是害怕负责任上车逃逸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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