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元宵夜,一场因醉驾、超速致死4人的特大车祸,夺走了3个从山区走出来、背负一家人期望的大学生的生命。因“醉驾”引发的人间惨剧,一次次撞击着人们的视线:“缓刑”、“无期”、“保险公司拒赔”、“判令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醉酒驾车的“罪”与“罚”问题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人们在热议马路杀手该当何罪的同时,对酒驾事故中的受害方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也很关注。
法律界人士指出:交强险是保护受害人的基本权益,驾车人的过错程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因肇事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 案例回放
案例 1
醉驾致死3人 司机领刑7年赔90万
2007年12月31日16时许,32岁的沈阳市某公司经理吴凯,酒后驾车沿沈阳市长青街由南向北行驶,先是与一辆公交车发生追尾,后继续驾车向北行驶,在约600米的路段上连撞多人,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吴凯后被沈阳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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