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后的疼痛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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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2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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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车祸受伤者张某就向肇事司机讨要身体疼痛补偿费,结果被告知没有疼痛补偿的法律依据。
张某因被机动车撞伤,感觉身体疼痛,遂将司机李某与肇事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包括身体疼痛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经济损失2159.84元。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门头沟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张某撤回了索要疼痛补偿费的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医疗费436.06元。
2006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门头沟区河滩菜市场前,李某驾驶小客车与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小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为此,原告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身体疼痛补偿费共计2159.84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原告表示自己关于误工费和身体疼痛补偿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故撤回这两项诉讼请求,只要求两被告给付医疗费436.06元。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经法官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同意给付张某医疗费436.06元,车主李某同意负担诉讼费用25元。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律师观点
可用精神赔偿代替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说,法律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没有规定身体疼痛补偿费一项,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以精神损害赔偿代替疼痛索赔,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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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9日
车超载保险拒赔 “未告知”保险应赔 货车肇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超载为由拒绝理赔。8月19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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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3日,罗某开车在给自家建房拉沙子时发生事故,经法院判定赔偿他人13万元。事后,当罗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称: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与投保时不符,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货车严重超载,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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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11万元毋庸置疑。法院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争议较大,因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三者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第6条第11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法院认为是交强险责任免除论述,而非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责任免除不明,故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
因此,此条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应改为:“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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