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8-24 21:20:46    加入收藏
 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李立 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6月2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其他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人民团体主要包括文联、作协、残联、科协、友协、贸促会、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这些机关和团体的运行经费也都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2013年3月18日

 保险行业协会 杜绝骗保势在必行
    近日,记者从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车险部获悉,广东保监局已向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各保险公司今后将正式实施“赔款实名制”。据悉,广州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东莞实施时间尚未确定。而一旦此规定开始实施,则意味着4S店、维修厂以及保险中介今后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车主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须垫付维修款项,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的账户,所有车险理赔款须全部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   通知一出,引起业内人士的讨论纷纷,有人认为,这样可以杜绝各种骗保现象,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人认为,车行少了代索赔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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