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的简介
去年12月,汤某因超分被停止使用驾驶证。当月15日,他驾驶一辆货车,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在交会时碰撞,张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均未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均采取措施不当,致两车碰撞,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张某的家属起诉称,汤某驾驶的肇事车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2212.73元,超出的部分肇事双方再另行协商处理。他们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2212.73元。
保险公司辩称,汤某在驾驶证被停用期间,继续驾驶货车,属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超分、停止使用期间是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本案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应由汤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驾驶的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2212.73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合计112212.73元。
看到这里,有的车主可能会产生疑惑,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2008年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保后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1、交强险死亡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4、人身伤亡赔偿范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温馨提示:在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当中,交强险作为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投保的险种,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投保。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的,被交警人员查出后,车主将会受到被扣留车辆,要求车主及时补办交强险,并缴纳双倍应交保费罚款的处罚后,才被允许取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