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一起了解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现行体系的弊端

 所属分类:  2013-8-26 20:51:36    加入收藏

面对浩瀚的车流,要说完全避免交通事故那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目前看来,拥有一份适合的车险才是最实际的保障。对于有过车险理赔经历的车主来说,肯定对保险公司的车险勘查员不会太陌生。车辆出险后,车险勘查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定损,车辆查勘定损岗的岗位职责就是对车险案件的现场查勘和损失的确定、对客户提供现场服务、对客户进行理赔指导,以最专业的技术做好理赔的前期工作,避免给事后的理赔过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今,保险行业各公司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价格和服务是车主选择的根本所在,而理赔服务是整个服务的重中之重。车辆查勘定损岗位的工作人员专业的技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速度。我国现行的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但各有利弊,接下来开心保小编带您一起了解。

我国现行的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3种:

第一种,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体系:保险公司拥有自己的查勘、定损机构,从事本系统的车险查勘、定损及理算工作。

第二种,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体系:财产保险公司将所有的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业务及理算工作交由保险公估公司处理,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为拓展保险市场、收取保险费和维系与保户的关系,保险公估公司按定损金额收取保险公估费。

第三种,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体系:价格评估公司定损体系。由各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联合下文,将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权归结为涉案价格评估,由各指定的价格评估公司核定保险出险车辆损失,并作出价格评估报告,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价格依据。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现行体系的弊端

第一种,保险公司自己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查勘、定损体系存在严重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 1.很多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业务能力表现不如人意。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4S店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定损水平评价不高。
  • 2.有极个别查勘、定损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的案例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种,公估查勘、定损人员持证率低,汽修专家不懂保险原则。

  • 1.有些保险公估公司虽然有大量的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及相关专家,但保险公估公司公估人资格证书持证率低是不争的事实,有些保险公估公司公估专家虽然是汽车修理行业优秀专家,但对保险理论及保险实务不甚清楚,对保险公司定损原则和定损要求不甚了解,不能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
  • 2.因业务量小,或经营出现亏损,有些公估机构退出市场。

第三种,查勘、定损体系存在垄断行为,损害保险公司经营权。

目前,我国各类“估损中心”主要由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机关便通知该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估算,估算结果作为计算事故赔偿的依据,甚至强令作为保险赔款的理赔依据,有的地方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发文,对此明确规定;有的名义上是“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实际上把交通事故受损车辆及财物、理赔索赔等都扩展进去,并根据车辆的损坏程度收取不同的费用。虽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制止,但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此类问题。保险公司无权定损,严重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权。

小贴士: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的报案受理是理赔工作的第一环节。接待报案是对被保险人申报的出险案情进行记录、了解和核实,也是机动车辆理赔工作的开始。重视接待报案工作,对于减少机动车辆现场查勘盲目性,保证理赔工作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接等报案工作不只是简单的报案登记、查验保险单证,更重要的是要询问了解清楚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事故类别、大致损失情况等。并根据情况合理、准确地及时处理。

2013年5月26日

车险全面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我省财产保险行业已全面实行“见费出单”制度,购买车险等财产保险产品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如刷银行卡或网银转账支付保费,支付时应注意支付对象应为保险公司账号而不是任何个人账号。通过个人代理人(俗称营销员)买保险,应出示展业证,必要时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核实。...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