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价格暴利”问题引起相关反垄断部门的注意
近日,“进口汽车价格暴利”问题不仅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也引起了相关反垄断部门的注意。继发改委日前表态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也表示,正在对汽车销售相关管理规定研究修订,而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与经销商达成协议,规定产品的最低价格,将依法受到处罚。
从7月底开始,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连续报道称,国内进口车价格比国外同款车型价格高出数倍。有分析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现 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同意进口汽车品牌通过总代理商制度建立销售渠道,使得经销商丧失话语权。对此,沈丹阳昨日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 施办法》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目前该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修订办法。他说:“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 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
保险赔偿能充分体现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许多单位和个人就是在看到别人出险并得到有效及时赔偿后才决定入保。但索赔须遵守严格的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同时提供相关单证,缺一不可。如入保的汽车发生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要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查勘事故现场。有些事故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才能办理索赔,还须提供保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照规定办理赔偿...
查看全文>> 关于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及其范围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以上部分承担向于某保险理赔的责任。根据2010年—2011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为14,367.00元/年×20年=...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2日
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和购买车险产品? 问:如今,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对于日益壮大的“有车族”来说,面对市场上各式各样的车险产品,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和购买,以及出险如何理赔呢? 浙江读者刘剑青答:为了让爱车族受到最贴心的呵护,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招与车险有关的小窍门。 买车险不能一味图便宜很多人在购买车险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总有保险代理人劝车主尽量低报车价,虽然这样做确实能够节省保费,但是不同于正常的降价活动,“低报车价”的直接后果将导致保险单保额降低,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只会按合同限额进行赔偿,车主很可能因小失大,遭受更加严重...
查看全文>> “7·21”暴雨导致机动车受损的理赔工作重心,已由救援查勘转向定损理赔。 市保监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处理“7·21”涉及财险定损争议时,应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市保监局数据,截至7月31日24时,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4.2万件,估损金额约3.9亿元。记者采访的本市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做出适当宽松理赔的承诺,如车主自行拖车产生的救援费用将由保险公司买单,发动机理赔范围也首次获得明确界定。 修理厂救援服务费也管赔 由于暴雨后遇险车辆集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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