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压死家人,三者险能赔吗?

 所属分类:  2013-10-17 13:37:48    加入收藏
 6月20日,一则题为“老婆倒车撞死老公、夹死自己”的新闻在网络中疯狂流传,人们在为事故中遇难的夫妻感到惋惜的同时,矛头更多指向了新手女司机遇事处理不当。回顾这些年来,此类事故屡见不鲜。参见车险家另一专稿《由“老婆倒车撞死老公夹死自己”引发的思考 》。

      案例分析:
      2012年4月,李某在倒车时,不慎将儿子小西(化名)碾轧受伤。小西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称,事后他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相关约定赔偿其损失10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失子之后,如果能获得保险赔付至少心理上能得到一些慰藉。不过,三者险中对保险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也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其中一条就表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免责条款。
  在李某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儿子伤命于交通事故之后,他向保险公司三者险提出索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因伤亡者为其自家人,属于免赔范畴而拒绝了此次赔付。对此,李某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未就相应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成为庭审的一大焦点。据了解,李某儿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符合三者险赔付的基本条件。然而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该起事故的赔付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就事故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关系。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保险公司所称的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负有就免责条款向李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确认,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原告李某的诉求应予支持。
  有律师分析,出于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将“三者险”免责条款中的驾驶员亲属剔除在外,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不能简单地让投保人在合同最后签名处签字就了事,还应当让投保人单独阅读免责条款后进行签字确认,这样才能证明投保人已阅读了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才算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车险家提醒各位:按照规定,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造成的损失,三者险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本案例之所以能理赔,是出于对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免责条款的义务(故免责条款失效),而并非三者险承担此理赔责任!练好驾驶技术、开车时提高警惕才能保证万无一失!另外,请参见另一篇专稿《一句话道明:三者险和车损险的根本区别》。

2013年9月15日

"车辆购置税返还"案件解读
     6月8日,一个自称是北京市国税局的陌生人给湖北省南漳县长坪镇的吴某打来电话,称要返还其3%的$税款。半信半疑的吴某还没弄清是咋回事,对方报出了吴某的姓名、购车型号、购车时间、车牌号码等信息,并让其拨打一个北京籍固定电话核实。随后,对方要吴某提供银行账号,以便打入退税款项。吴某便在对方的提示下,通过ATM机操作转账划拨退税款。次日,其账户1.28万余元不翼而飞. 6月16日,家住云南省云县城区云州路的杨女士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称自己是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问她是否购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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