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所属分类:  2013-9-1 21:39:06    加入收藏
3月初,张先生驾驶自己的宝来路经神仙树,不料与一辆桑塔纳发生了“亲密接触”。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张先生因家里有急事,而等待保险公司勘察、定损等一系列事宜比较麻烦,他决定与对方私了:对方赔偿张先生1000元,张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再与对方无关。但张先生没有想到,事后修理费用竟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就超出的1000多元修理费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张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张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

  通常来讲,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车主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而且,当车主从第三方处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因此,按理说,保险公司应该对张先生进行赔偿。不过,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张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张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力的,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就此,盛大车险专家提醒各位驾驶人: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力。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另外,在现实中,目前成都有不少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为车主提供代理赔的服务,车主只需一个电话,理赔人员就可以全程代为理赔。

2013年5月11日

车险理赔:条款不同,赔付也不相同
    浙江的王小姐日前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车险理赔中所遇到的麻烦。王小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为期一年的车辆保险,保卡上注明是依据C131条款出具有关的保险凭证,对保险条款并不熟悉的王小姐当时没有发现这有任何的不妥。   王小姐为爱车投保的主险包括汽车碰撞险、自然灾害险以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附加险则有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两种。2004年11月,王小姐驾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慎撞 倒了骑摩托车的高女士,造成高女士左臂粉碎性骨折,坐在摩托车前排的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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