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张先生驾驶自己的宝来路经神仙树,不料与一辆桑塔纳发生了“亲密接触”。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张先生因家里有急事,而等待保险公司勘察、定损等一系列事宜比较麻烦,他决定与对方私了:对方赔偿张先生1000元,张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再与对方无关。但张先生没有想到,事后修理费用竟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就超出的1000多元修理费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张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张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 通常来讲,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车主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而且,当车主从第三方处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因此,按理说,保险公司应该对张先生进行赔偿。不过,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张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张先生主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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