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保及理赔制度不尽完善

 所属分类:  2013-9-2 8:54:49    加入收藏

今年4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高某等人系列保险诈骗案,这起由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揭示出骗保在某个行业已是一条“生财之道”。

  制造事故骗保已是“生财之道”?

  来看此案:刘某买了一辆汽车打算跑黑车,但此“生意”也不好干。后来,刘某一个开汽修厂的朋友高某给他指出了一条“生财之道”——开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款。高某说自己以前就做过很多次,为了避免总是同一辆车、同一个人发生事故引起保险公司怀疑,每次都找不同的人合作。

  具体做法为:刘某出汽车,高某负责开车,但撞车时刘某要在车上,以便事后冒充司机。听到这儿,刘某有些犹豫了。毕竟撞车不是好玩的,弄不好连命都会丢掉。不过,高某打消了他的顾虑。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高某练就了一套“撞车诀窍”——首先,要选择静止的车辆去撞,从车型上来说小货车最合适;此外,是车速的控制,刚开始车要开得很快,接近目标车辆时,车速就要降到每小时三四十公里;最后,在离目标车辆两三米时,猛踩刹车。高某说凭自己的技术,不但人不会有事,车也不会有严重伤害,事后完全可以修好。

  不久,他们就制造了一起“撞车事故”。根据现场勘验,事故由刘某的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了1.6万元。此后,高某又找了几个人如法炮制,在10个月的时间里作案9起,骗得保险金16万余元。

  其实再怎么有技巧,一旦撞车,后果难以预料。为什么还要做呢?高某回答:汽修厂利润低、没法生存;95%以上的汽修厂都这样做过。

  再看一则去年10月判决的案件:

  2008年2月25日下午,程女士到某汽车修理厂修车。经查看,车左侧的前保险杠、前后门都有剐痕。该修车厂负责人鲍某提议走他的保险理赔,也就是不通过程女士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而是由鲍某的车造成程女士刮伤,从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车心切的程女士并不关心走谁的保险,只求尽快将车修好,留下行驶本、驾驶本便走了。

  鲍某把程女士的车开到汽修厂门口,开出自己的小面包车,又剐了一下程女士车的左侧;然后打电话给李某,让找一个驾驶本以制造假事故。李某借来了回某的驾驶本,让鲍某填写了两张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内容为2008年2月25日,在石景山八大处南路发生交通事故,并写上了回某和程女士的驾驶证号、车牌号。鲍某、回某、程某获得理赔金1460元。

  2008年3月25日晚10时许,鲍某、回某、李某前往香山南路,鲍某让儿子驾驶借来的一辆雷诺车由北向南撞在路边树上,后鲍某驾驶自己的小面包车由北向南撞在雷诺车的左后尾灯上。事故制造完毕,李某报警,交警认定鲍某负全责。后来三人领取理赔金18300元。

机动车保险诈骗频发凸显几大问题

  机动车属于高危标的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保险理赔程序较为简便、快速,这使犯罪分子在低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诈骗。检察官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办,发现机动车保险诈骗频频发生、骗子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投保及理赔制度不尽完善

  保险公司在投保、汽车修理、票据、车辆定损、理赔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

  一,保险公司调查员及定损员缺乏必要的侦查技能、汽车专业知识。在犯罪分子虚构保险事故、隐瞒保险事故发生真实原因,乃至故意制造事故时,调查员不能正确甄别,查清事实真相;在犯罪分子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或者对事故车辆“偷梁换柱”时,定损员由于专业知识欠缺,只知道哪个部件坏了,怎么坏的看不出来,只有听任汽修厂的摆布,甚至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这是近年来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统计中,存在大量连续作案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业务竞争使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封闭,机动车车主的理赔及修车信息无法共享,不法分子以重复索赔方式骗取保险金。如在张某、任某保险诈骗案中,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车主张某在向其投保的A保险公司索赔后,又以事故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仅将相关事故认定材料日期更改,便获得双份保险赔偿。

  三,过分相信有关证明。保险公司往往依赖于诸如汽车修理厂、交警部门以及公安经侦部门开具的证明。但由于这些部门并不是经济赔偿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且加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免有偏颇和虚假之处。

  ■汽修厂成帮凶或直接找车主共谋骗保

  海淀检察院统计,近三年来涉及汽修厂的保险诈骗案件数占全部案件的43%,涉案人数占全部人数的50%。其中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汽车修理厂和汽车所有人共谋骗保,另一类是汽车修理厂利用自己所有的机动车骗保。

  汽车修理厂出具的修理发票,是保险公司定损的重要依据,甚至有的保险公司会授权部分汽修厂在一定损失额度内代替保险公司进行勘查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车主为了实现自己的诈骗目的就买通汽修厂,使部分汽修厂成为机动车保险诈骗的帮凶,甚至出现一些修车厂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保。约有1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

  保险理赔款本来就是用来修车的,怎么能从中赚钱呢?

  业内人士爆料:撞车前,汽修厂用废旧零件换下车子本身零件,这些废旧零件有些是低价购买的,有些是以前修车留下的。撞车后,汽修厂再把车原本的零件换回去。也就是说,撞一次车的成本,最多只是废旧零件的钱,有时甚至没有成本;而保险公司理赔是按新零件的费用计算,这样,汽修厂就赚了这部分利润。

  但车子哪部分需要赔偿并不是汽修厂说了算,这需要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进行鉴定。其实前面已经说到了:一些定损员与汽修车相互勾结。定损员违规为车辆定损,汽修厂得到保险金后按比例返给定损员。根据北京保监局的统计,目前约有1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

  像第一个案件中的高某专门找车制造事故去骗保的,还是少数;大部分汽修厂用的都是客户送修的车,而这种做法其实更具危害性。因为即使车子在被撞后能被修好,其各方面性能也会有些折损,而车主却并不知道,这就为日后发生事故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车辆发生的每次保险理赔,都要记入这辆车的保险记录,一辆车的事故记录多,以后的续保就会多有麻烦;不但如此,如果保险公司发现骗保,首先追究车主的责任。

  车主掌握一些防范办法

  车险诈骗是一个全球性的通病,有数据显示,国外每年的车险诈骗保额达到赔款总额的10%至30%。如何在现阶段尽量杜绝此现象?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付强提示:

  一是保险公司加强对公司内部,特别是定损员的管理,严格定损,加强行业有关信息沟通,并加强与交警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

  二是车主掌握一些防范办法,比如到正规的汽修厂,不能随便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交与他人,以免他人虚报材料从中获利;车辆修理后,及时查阅自己的保险理赔记录;

  三是司法机关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绝不放过犯罪嫌疑人。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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