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浮动费率的介绍
似乎是对公众质疑交强险的回应,保监会向社会各界征求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意见。不过,要使这样的征询意见不致走过场,还需建立约束性的反馈机制。
一个预定7月1日颁布实行的政策,6月15日开始征求意见,限期10天。对我国行政程序稍有了解者可知,一项政策从制订到审批出台,除紧急事件以外,多则二三年,少则半年一年。还有半个月就要出台的政策是否太急促了?
有关部门确实想征询各方意见,体现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那么就应该设定随调查而来的信息披露程序。比如,有多少人参加了问答,各种意见的百分比如何,是否具有代表性,是谓调查的科学性;为什么采纳一些意见而不采纳另一些意见,依据为何,是谓程序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缺少了这一反馈环节,情况很有可能变成我们经常看到的,政策出台之前大家七嘴八舌议论,而采纳不采纳决定权全部在于政策的制订者,是谓时间与资源的耗散行为,没什么益处。
此前人们质疑的是,交强险溢出赢得范畴异变为高收益的商业险,现在又多了一重质疑,上浮费率是否会成为双重赢利。
费率浮动本来是为了奖励遵章驾车的司机,惩罚肇事司机,但由于上浮标准低而下浮标准高,导致大多数司机都会因此多交保费。《草案》中规定,酒后驾车,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
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5%;上3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20%等等。以北京为例,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要想享受到优惠费率将非常难。
事实上,在基本保费未厘清之前就出台浮率制度在程序上前后倒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年5月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预计于9月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
此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费率做出调整。也就是说,目前的基础费率有可能根据第一财年的运营情况做出调整,费率未动浮动制先行,不合常理。如果保费下调的话,保险公司利用这几个月的时间差多收的保费是否应该返还给投保人?
围绕交强险是保监会忙碌的身影,但在缺乏第三者独立审查的情况下,虽然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将由审计机构独立核算,但与保险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摆脱审计与服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让公众看到真实的财务报表,是可存疑的。
对投保者的利益缺少有效保护,究其实,在于投保人缺乏可以倚赖的独立的第三方力量。要真正赢得信任,必须由国家审计机构介入,或者由第三方给交强险指定与保险公司无利益纽带的审计机构,以独立的技术方来保证公众得到基本可靠的信息。否则,所谓听证、征询意见等等,很容易成为利益之上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