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的亮点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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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 2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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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新
车险条款规范保险产品
[主持人]新版的商业车险将在2007年4月1日正式启动,很多人都非常关注,您能不能谈一下新车险条款出台背景是什么呢?
[董波]2007年4月1日启用的行业条款是对2006年7月1日实施的行业条款的修改和完善。
2006年我国第一次颁布实施了机动车交强险制度,这是一项比较创新的保险业务。为了配合交强险的实施,在行业协会的共同组织下,起草了A、B、C三款行业条款。这套条款的推出一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车险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都有这样的行业条款,以便统一标准、规范服务。
其次,在2003年实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之后,各公司推出了个性化服务的产品,繁荣了车险市场,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但是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公司在开发产品的时候注重价格,不注重服务;注重销售,而不注重消费者利益等等。这对整个车险的总体发展都不是很有利的。为此,保险行业及时推出了A、B、C三套条款。
经过近半年多的实践,条款的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这次调整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这对正确地解决理赔和售后服务问题都有促进作用。4月1日实施的新版行业条款是对2006版的行业条款的一种修整、补充、完善。
亮点二:新条款为保险业提供统一标准
[董波]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一个行业标准呢?就是要考虑到广大的消费者不可能对这个行业有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不要说一般的消费者,包括我本人,拿到保险产品之后我也不会去逐条地、认真地、一字一句地去看。有了这个行业标准之后,不是说你这家公司想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而是你必须采取行业的理解。那么行业在制定这个条款过程中集行业的技术、数据以及经验,把方方面面问题都考虑得较为充分。这个行业的条款所覆盖的主要风险,或者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说,这个行业的产品基本能够把它面临的各类风险涵盖了。如果出现一些问题的话,应该会有一个行业标准。
亮点三:新车险价格基本没有变化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价格,那么新车险的出台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费率,在价格方面有什么变化吗?
[董波]应当说2006年与2007年4月1日这版的行业条款相比较,从总体上没有差别。但是A、B、C三款各有不同,有升有降,但总体上趋于平衡,基本上没有变化。
亮点四:新条款男女费率水平有差异
[主持人]对女性驾车可以九五折优惠,我个人感觉其实女性驾驶技术相对男性来讲更弱一些,更容易出现危险,为什么反而女性容易得到这种优惠呢?
2013年7月2日
车险附加险种之涉水行驶损失险的简单介绍 第一条 本附加险是机动车“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以下称:主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主险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 在淹及发动机的水中行驶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对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实际损失的80%,且不超过约定的全损保额。
2009版机动车险计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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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被甩出车外受伤 到底如何索赔
近日,李某疲劳开车发生事故,将朋友甩出车外,造成朋友重伤。根据法律规定,因李某朋友被车擦伤,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应获得赔付。近日,李某要开车去省城办事,王某听说后想搭顺风车一块去济南,因关系不错,李某同意王某的请求。在去省城的路上,李某因疲劳发生单方事故,车辆撞上路 边的大树,将坐在车内后座的王某甩出车外,后因车辆刮擦,造成王某重伤,身体多处骨折。王某将李某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 法庭,要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在法庭上王某被甩出车外受伤造成的损失能否适用交强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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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赔偿纠纷增多,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投保绝对数量的增大,机动车保险占保险市场份额比较大,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人对保险认识不足,投保量仍有限,机动车发生赔偿事故增多,加之多种因素的影响及保险赔偿和保险成本的提高,部分保险企业出现亏损,保险人为防止亏损,规避高额的索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因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也增多,特别是2003年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何认定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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