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编辑部连续收到多封读者来信,投诉发生车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在这些拒赔案例中,记者发现,车主通常是在刹车失灵、超载、酒后驾车等情况下发生事故。那么,遇到这类事故时,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就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加以剖析。
案例一 刹车失灵
因刹车失灵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少见,林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上月底,林女士一家三口驾车出游,当行驶到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行为第三方受伤住院治疗。
林女士本以为自己投保了三者险,因而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岂料,保险公司却以林女士“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
但林女士称,由于自己及丈夫工作繁忙,并没有多少时间去养护汽车,但若遇到汽车任何零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他们会马上送去修车厂修理,从不延误修车时间。对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林女士也颇有微词:“又不是我们故意让刹车失灵的,这完全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的刘先生近日也向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时遇到了类似的拒赔情况。他对此提出疑问:保险合同上并未写明“车主必须定期及时养护所投保的车辆”这一项,况且,并非所有车主都花时间去定期养护车辆,一般都是等车出现故障后,才拿去修车厂维修的。以此理由拒绝赔偿三者险是否合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有点牵强?
对此,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以往的理赔案例中,确实有不少保险公司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拒绝埋单的案例。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对于投保物品,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其质量、客观环境等进行实时观察,并有义务向保险人告知其风险变化等情况。如果因这类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照单全收的话,保险公司的风险会很大。
据一位维修厂工作人员介绍,造成刹车失灵的原因很多,一是对刹车系统缺乏必要的保养,刹车总泵里杂质太多、密封不严、真空助力泵失效、刹车油过脏或几种刹车油混合使用受热后出现气阻、刹车总泵或分泵漏油、储气罐或管路接口漏气;二是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件失灵,如长时间下坡会使刹车片摩擦生热、刹车功能完全失效;三是由于严重超载,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加大了车辆运动惯性,直接导致刹车失灵。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以看出,发生刹车失灵的意外情况主要缘于车主在保养或者操作上的主观失误因素,同时也有部分客观因素的可能性。所以专家建议有车一族,为了避免麻烦以及自身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及时保养车辆并运用合理的驾驶技巧,提前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肇事损失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孙先生的来信中,他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去年8月晚,孙先生驾驶途中与其它车辆发生主追尾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孙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他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