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祸所致疾病由谁埋单
车主胡先生在上个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一名女孩。由于他的车买了保险,因此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现在,被撞伤的女孩子已痊愈出院,但是她2万余元的医疗费如何赔付,车主和保险公司却出现了分歧。
术前体检查出“新”病
11月13日,胡先生开车在华强北路发生意外,撞伤了一名女孩,之后胡先生马上把她送到附近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并在11月15日进行了手术。女孩住院23天后痊愈出院。
由于胡先生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和司机险,所以伤者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但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所有的医疗费都由胡先生预先垫付。
伤者出院后,胡先生拿着医院的费用清单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认定有3667元的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其中有2800元的药物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与骨折手术无关。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这笔费用是用于购买一种叫左旋卡尼汀的针剂。这种药物主要作用是促进心脏的能量代谢。那么,为什么治疗骨折会用到这种药呢?原来,医生在伤者进行术前给她做了全面检查,发现她除了骨折之外,还患有乙肝小三阳和心肌缺血。而在心脏功能不稳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骨折手术的。因此,医生在术前给病人用了左旋卡尼汀。
胡先生觉得这笔医药费让自己出很不合理,如果是伤者在事故之前就患病,该由伤者自己支付,如是由车祸引起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
现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伤者家属也以毫不知情为理由拒绝承担这笔医疗费。
医疗费该由谁出
那么,这2800元的医药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手术的主治医师告诉记者,伤者心肌缺血不排除由撞击造成的可能性,而伤者也说以前并没有心脏病,所以不能说完全和车祸没有关系。而且在心脏功能不稳定的情况下,骨折手术也无法进行。另外,左旋卡尼汀属于医保基本用药,并不属于贵重药品,保险公司理应赔付。同时,他已经给胡先生开了一份用药证明,向保险公司说明用药的必要性。
20日,记者采访了负责审核医疗费的中汇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之所以认定这2800元钱不属于赔付范围,主要是因为该药是用于血液透析,与伤情治疗无关。对于现在医生出具的用药证明,他们将同保险公司的药剂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