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属分类:  2013-9-4 22:30:44    加入收藏
有车的读者朋友一定都知道了,因为您想避也避不开,被强制参加这份保险;没车的读者朋友也需要了解一下,因为您可能会与这份保险不期而遇,并且获益匪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对有车一族来说,如果是普通家庭用车,一年付1050元保险费,保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这个险种最大的特点,就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无责任,仍需赔偿最高限额为1万元的死亡伤残金、赔偿最高限额为16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400元的财产损失费。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今年7月1日以后投保车险的,或是续保的,都必须保“交强险”,还得把保了“交强险”的标志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没有保“交强险”或是保了险没有贴标志的,不得上路。自10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检查。

  到明年7月1日,将形成所有车辆都保“交强险”的局面,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甬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汽车保了“交强险”。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统计,今年7月1日至今,已经赔付了1000多例。

  这个险种自动议之日起,褒贬之声就不绝于耳。特别是有车一族,不理解的事情比较多。今年6月,记者在江北交警大队采访时,几位大队领导就建议记者提前介入关于“交强险”的宣传,因为他们估计,这个险种实施后,市民特别是驾驶人会很不理解。

  一位副大队长曾经给记者模拟过这样一个情景:一辆卡车在前面开,一辆轿车追尾自己撞了上去,结果卡车没有受损,而肇事的轿车撞坏了。待交警部门明确事故责任后,那辆卡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责任很可能还得赔付最高400元的无责任财产损失费。当然了,赔偿金都是保险公司付,但驾驶人得先垫付钱,还得费事为撞了自己的人与保险公司交涉领取赔偿金。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马上能理解啊?

  所以,交警们希望媒体能够多宣传,只有当“无责任赔偿”的理念深入人心,并且让大家深刻了解“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好处,市民特别是驾驶人才能够心平气和地面对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现在,“交强险”实施已经4个多月了,宁波人是怎样面对的呢?

  有欣慰

  今年7月24日,宁波某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倒了1名行人,致对方重伤。不过,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行人。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本来就需要时间,而住宅小区发生交通事故因为牵涉到管理权限的问题,处理起来更加麻烦。本来伤者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进行抢救,所幸那辆轿车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闻讯,立即赔付了8000元的抢救费,使伤者及时得到了抢救。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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