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也能赔精神损失费了!9日保监会公布了19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新商业车险费率。在京城营业的16家公司中,除华泰财产保险外,15家都榜上有名。记者注意到,15家公司都清一色地推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而7月1日正式执行的交通强制保险也承诺赔偿精神损失。
精神赔偿范围有规定
在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各公司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基本一致。在都邦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新车险中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交通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保险公司则不负责。
各公司赔偿额度不同
各公司新车险的精神损害附加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也不相同。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中记者看到,“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定在5万元,每次赔付设定20%的绝对免赔。”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在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不得超过20万元。同时,太平洋产险对事故责任比例实行绝对免赔率: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辆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另外,发生事故时,车辆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另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而永诚、都邦、阳光等公司则规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同时实行20%的免赔额。只有家庭自用车等,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才可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而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内。
精神赔偿和新赔偿标准接轨
对于增设精神损害赔偿,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和新的赔偿标准接轨,同时,交通事故中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如今车险附加险包含精神损害责任,这无疑对受害者的利益提供了最大保障。
此前,精神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并不列入车险责任的范围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普遍表示,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确定难度较大,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惟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应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支付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