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原则

 所属分类:  2013-9-9 17:22:29    加入收藏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山东省莒县薛某驾驶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环路与莒大路交叉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薛某未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机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部责任;张某未按信号灯通行,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含“非医保”用药费用3600元)。另查,薛某2011年6月为其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一份。事发后,薛某未向张某赔偿损失。2012年8月21日,张某将薛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于“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对于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关于“非医保”用药费用拒绝赔偿的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不能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获得赔偿为目的,其理赔不应区分是否自费用药的必要,因为治疗疾病需用何种药物取决于医院,而非伤者或被保险人所能决定。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2013年7月21日

交强险对外资开放已经一周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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