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伤了儿子 车险能否理赔
小家伙很是兴奋,跑来跑去,可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高沃在往后倒车,准备停进车位时没有注意到儿子,结果一下子就撞了上去,孩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高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考虑到他撞死的是自己的儿子,因此没有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高沃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支付保险理赔款42.2万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排除在三责险外,违背了三责险设立的目的。高沃不仅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如果不予赔偿,则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判定这项免责条款无效。
另外,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的义务。考虑到高沃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因素,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责险最高限额30万元的一半,即15万元内承担赔付责任。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免责条款,即“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家庭成员伤亡免责,在保险免责条款里是有明确规定的,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咨询时强调,“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实以“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能获得赔款”作为一条原则,作为拒赔车辆撞了自家人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主要还是车主,也就是被保险人,往往也是肇事者。根据保监会的通颁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保险公司之所以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将家庭成员的伤亡列为免除责任,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赔偿,或者一方恶意造成保险事故造成赔偿,这在以前的保险案例中是有的”。
平安保险的工作人员也提出“如果把这一免责条款去掉,第三者责任险中家庭成员也赔的话,那会产生多少道德风险”的观点。该工作人员指出,免责条款的设计,就是为了规避人为的合谋作假。保险公司不是侦查机关,无法调查每一起案件的性质,只能通过免除责任来规避风险。
对此,专家提醒,虽然开车撞伤自家人的概率非常小,车主对此了解不多,但仍能反应出多数车主对车险条款还不熟悉。专家建议,车主投保前一定要请保险人员将车险条款解释清楚,最终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签订合同后,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出险时发生理赔纠纷。
2013年4月13日
保险公司不得以摩托车交强险严重亏损为由拒绝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