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哪几种免责情况车主需要留神

 所属分类:  2013-9-9 21:57:00    加入收藏

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信息时报接到的各种各样投诉也接踵而至,其中关于车险的投诉今年最多,主要涉及车险理赔难、霸王条款等。为了让消费者了解更多车险代理人在理赔中如何忽悠投保人,又暗藏着什么猫腻等惯用手段,本期起,信息时报将陆续报道车主购买车险中的维权事件。

  近日,记者接到车主廖先生的报料称,廖先生一辆帕萨特轿车去年在停车场被砸坏挡风玻璃,他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后,被告知由于恶意破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另外,玻璃单独破碎属车损险免赔条款,不予赔付。廖先生表示对该条款并不知情,于是,车主努力寻找各方渠道协商解决,最终保险公司做出妥协。

  车玻璃被砸公文包失窃

  去年10月9日晚6时许,廖先生下班后开车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10月10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开车,发现轿车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亦被盗走。

  虽然廖先生车上安装了报警器,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10日清晨时分,廖先生曾隐约听到报警器声,但没有及时下楼看车。

  车辆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物业公司称不承担赔偿责任。廖先生立即向警方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廖先生也随后拨打了平安车险的客服电话,廖先生说,他的车买了全保,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赔偿。

  找平安车险理赔遭拒绝

  不料,廖先生却被告知,他的车遭恶意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平安车险工作人员还表示,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廖先生一听愣了,那怎么才能赔呢?对方称既然报警了,警察破案后就可以赔偿。廖先生心里开始着急,警察何时破案还是未知数,要是等上几个月那就麻烦了。

  此前,廖先生通过电话渠道,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车辆遭恶意破坏后不赔,以及玻璃单独破碎后车损险不赔等理赔条款。此外,对方还承诺廖先生,会安排一名客户经理跟踪后续服务,但至今未见有专人与他联系。

  几经周折平安车险妥协

  车辆出险后,廖先生一直未放弃跟踪,他通过媒体等各方渠道与保险公司斡旋,想有个说法。几经周折,平安保险公司最终做出妥协,答应照常赔付。

  廖先生向记者表示,他的车辆出险后,平安车险委托中介公司泛华保险派车辆到现场查勘定损,定损金额几百元。随后廖先生拿到平安车险支付的理赔款。经过此事,廖先生感触地说,本以为买了全险就可以全赔,原来并非如此。

  调查:电话车险销售有待规范

  对于类似廖先生的争议,根源在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其哪些情况是可赔的,哪些情况是拒赔的,往往到出险被拒赔后,车主才明白即使原来买了全险也并非全保。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过电话渠道投保的车险,电话车险坐席人员负责对客户进行车险条款解释和报价,而大多数坐席人员不可能对车险条款一一进行说明。

  另外,许多车主为图省时省力,通过网上购买电子保单,而由于没有直接面对销售人员,更不可能由保险公司人员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由于不清楚免责条款而引起争议的车险案件近年也逐渐增多。

  律师:免责条款未告知应无效

  一位熟悉《保险法》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对财险和寿险的要求一样,在销售保单时均要求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有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做法是,在保险合同上都会对免责部分用加大、加重的显著字体突出印刷,旨在引起被保险人注意,并要求被保险人在“已阅读知悉声明”栏签名。而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还尚未做到位。

  车险与4S店捆绑销售为售单忽略告知义务

  记者日前也走访了广州多家4S店,发现由于将车险与4S店捆绑销售,车主在买车时常常遭遇搭售保险,而车主对保单条款内容缺乏了解,车险销售人员也根本不向车主明确解释条款内容,对于哪些情况属于车险免责条款也未作任何提示。

  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某4S店购买一辆马自达睿翼轿车,车价原价18万多元,刘先生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内部优惠价,为16万多元。但该4S店要求其必须在该4S店购买车险,否则无法享受到优惠价,刘先生只好同意。该4S店代理的车险包括中国平安、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及大地财险4家保险公司,其中,中国平安、人保财险及中国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车险价格在6400~6700元左右,而大地财险车险价仅有5800元。刘先生随即决定购买大地财险的车险。

  随后,大地财险的销售人员与刘先生签订保单,对方根本不对保险合同条款做任何解释,甚至没将合同拿给刘先生阅览,就要求其签字,“你就放心啦,买了保险肯定都能赔,不用你再操心了。”对方表示。而对于出险后哪些情况该赔,哪些情况不赔,刘先生无从知晓。

  另一车主符先生也告诉记者,他的车近期刚刚在4S店投保了太平洋车险,当时保单销售人员拿来保险合同请他签字,但对合同条款内容只字未提,虽然符先生简单阅读了车险条款,但至于出险后哪些情况不赔,符先生也是云里雾里。

  相关提示   车险免责条款多 全险并非全赔

  记者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几乎所有的险种,都会附带各自的“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少的几条,多的几十条。

  如平安车损险条款中包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16种情况,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而对于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损坏等7种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赔偿;对于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等5种原因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赔。

  一般来说,所谓的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一旦出险车主依然得自己埋单。发生以下几种免责情况车主需要留神。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2.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3.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

  4.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5.玻璃单独破碎车损险不赔。如果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损失也不赔。

  6.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7.车没丢,轮胎、音响设备等丢了不赔。

  8.撞到自家人不赔。

2013年2月17日

北京行业协会公布新规定
    在北京驾车人如五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而目前,全国实施的是奖惩幅度最高为30%。 昨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地加大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并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费率浮动系数,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匹配,解决机动车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与保费无关的不公平问题。 据介绍,《费率浮动方案》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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