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别地区“新车共保”的车险销售模式,以其有悖《反垄断法》予以叫停

 所属分类:  2013-9-9 22:48:06    加入收藏

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车险的情况将被禁止。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别地区“新车共保”的车险销售模式,以其有悖《反垄断法》予以叫停。

  所谓新车共保,是指由各财险公司承保新车保险时,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费率出售新车保险。新车共保成立的初衷有二:直面客户,摆脱对中介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扶植中小型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目前,沪上车险市场并没有实行新车共保的销售模式,主要在山东、陕西、四川等省开展。共保大厅的选址通常在车管所院内或者附近,客户可享受新车保险、上牌、办证一站式服务。

  由于各地车险市场业务发展不均,新车共保模式实施后市场份额多被“包办”。以山东济南为例,该市在2007年实行新车共保模式:依据上一年(2006年)各家财险公司的市场占有情况,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对每月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行分配。划分好份额后,每月份额一满,财险公司便不能再销售车险保单。而且一旦有新的财险公司进入市场,每月的市场份额多少需要重新协商分配。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车共保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从客户的角度看,如果不在指定的新车共保中心办理指定的某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将不予发放牌照;在续保方面,重新选择保险公司将面临较大不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无需自主甄别风险,只按份额分配的原则承保,导致财险公司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不再为吸引优质客户而增加新的服务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商业车险业务,各财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车险市场主体逐渐增加,但受限于规模品牌等因素,很多新公司的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违规经营或者“轻效益重规模”也属无奈之举。保监会近期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将有助于车险市场的整顿,有助于保障车主的权益。将选择的权利还给新车车主,让他们自己通过货比三家自由挑选自己喜欢的保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财险公司的良性竞争。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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